台灣慰安婦求償獲聲援 聯合多國「公審」日政府
記者顧浩然∕台北報導
「我不是自願的,日本政府要還我一個公道」,錄影帶中的阿媽泣訴17歲那年,被日本騙去當慰安婦的慘痛回憶,在台灣,像阿媽有同樣遭遇的還有好幾十位。台灣的婦女救援團體,決定在本月份,號召包括印尼在內的多個國家,「公審」日本政府,一起聯合討回這筆債。
台北市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葛書倫4日表示,這項求償運動始自1996年,當時日本政府發表聲明不接受聯合國委員會特別報告建議後,我國政府即發表過四點立場,強烈要求日本政府應對受害者個別補償且一次給付,不得採取差別待遇。
此外,我政府也開始對本國籍慰安婦展開一連串的實質照顧行動,並至1997年1月起,對當時挺身指控的42位受害者的生活補助提高至每月新台幣1萬5000元,及所有的醫療費用。
葛書倫指出,1997年8月,婦援會也在歷史評論家李敖先生的大力贊助下,完成了民間募款活動,並為每位慰安婦老人家募得了每人50萬元的社會支持金,同年12月,政府也對等提撥了50萬元給每位受害者。
不過儘管如此,葛書倫強調,錯誤的歷史可以被原諒,但不能被忘記。由於日本政府一直罔顧世人要求道歉的呼聲,並置之不理,因此為了配合今年12月世紀大審,乃由全世界各國曾受日本迫害的慰安婦所屬國家聯合起來,發起這次的求償行動。(2000/09/04/ETtoday即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