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李登輝 內亂罪不成立 

楊天佑/台北報導 

前總統李登輝下台後,立委李慶華暨參選第十任總統失利的李敖以「兩國論」,向台灣高檢署告發李登輝涉及內亂罪嫌,台灣高檢署檢察官兼書記官長施良波認為,李登輝所為與刑法內亂罪責構成要件有別,已經依法予以簽結,並已依法通知李慶華、 李敖等告發人。至於李登輝透露中共對台軍事演習發射「啞彈」及低價購得鴻禧山莊別墅等洩密、貪瀆情事,仍然由台北地檢署繼續偵辦中。

李敖、李慶華告發李登輝涉及內亂罪責時表示,李登輝於八十八年七月九日,以總統身分接受德國媒體訪談時,公開宣稱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家主權,經過兩次修憲已經定位為一種「特殊國家與國家的關係」,也就是說,在台灣的中華民國與在大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已經分裂為兩個「國家」。

李慶華、李敖認為,中華民國之行政院、立法院對於「大陸中共政權」之國家主權定位,迄今並無任何決議,中華民國之國民大會對我國固有疆域之認定,迄今亦無任何變更,李登輝提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憲政地位,「國家與國家」之地位與中華民國相提並論,已構成「破壞國體、顛覆政府」之犯罪。(2000/07/27/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