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處李敖30萬元罰鍰
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中選會委員會議昨天決議,李敖未依規定於登記競選總統時申報財產,處以三十萬元罰鍰。
李敖接受新黨推薦參選總統,但登記競選時拒絕申報財產,並聲稱中選會敢罰他,他就告中選會。對此中選會特別研究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規定,經過半年以後才決定對李敖處以罰款。
根據法務部的見解,中選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處李敖三十萬元罰鍰。中選會秘書長蔡麗雪表示,未依規定申報財產的罰款從最低六萬元至最高三十萬元,由於總統選舉是所有選舉中最重要的選舉,所以中選會決定採最高罰款。她同時強調,如果中選會不對李敖開出罰單,今後如有候選人效法,中選會將沒有立場處理,候選人需申報財產的法令就形同具文。
【記者凌珮君/台北報導】中選會對李敖處以罰鍰,李敖表示要告中選會主委黃石城涉嫌瀆職,李敖指他不申報財產是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不能違反選罷法,中選會無權罰他,「黃石城竟敢在太歲頭上動土」,李敖說:要「告死他們」。
李敖說,「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並未規定候選人必須申報財產,所以他當時拒交財產申報表。【2000/07/27/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