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遠超:莫須有罪名
記者張青/台北報導
針對李敖將以「兩國論」控告前總統李登輝涉嫌內亂罪,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前副主任丁遠超昨天表示,李登輝只是做事實的陳述,有何不對?應該是全民告李敖,而非李敖告李登輝。至於李登輝購置桃園大溪鴻禧寓所一事,丁遠超說,這件事情每逢選舉都被提及,但事實證明其中並無問題。
丁遠超表示,李登輝當時提出「特殊國與國關係」,指的是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而不是指「台灣共和國」。李敖是中華民國國民,拿的是中華民國身分證,李總統陳述的是事實,有何不對?
丁遠超說,中華民國是一個法治的國家,前總統李登輝無論在總統任內或卸任後,都遵守國家法律;相信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李敖以莫須有罪名控告李登輝,法律將會有公正判決。【2000/05/22/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