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處理海域探勘高層證實 大選後兩岸積極合作  

呂雪彗/台北報導 

行政院高層證實,兩岸在總統大選後會有更積極的互動關係,其中核廢料合作及海域的合作探勘即是重要課題。據消息來源透露,台電與大陸核工業總公司在一月中旬祕密簽署的核廢料合作備忘錄,即是在獲行政院高層首肯下進行,為兩岸官方接觸跨出一大步。 

台電與大陸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就在興票案後,引發諸多聯想,而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釋放國統綱領即將進入中程階段,與兩岸展開更進一步互動亦早有跡可尋,八十七年十月間即由政務委員楊世緘積極召開相關部會會議,促成同意由台電直接出面與大陸洽談核廢料合作。 

行政院高層官員表示,台電與大陸的核廢料合作接觸始自八十三年三月底,歷經六年多,其間因千島湖事件,及中共要求由國營企業的台電公司親自出面洽談等訴求,一直卡住未能突破,此次台電與大陸核工業總公司雙方秉持對等原則,及基於兩岸同為中國人的互惠合作原則簽署這件具有官方認可的合作備忘錄,而備忘錄內容除核廢料合作外,還有核電廠的技術交流及核能資訊交換等廣泛合作事項。 

據消息來源透露,台電於一月十六日左右由總經理郭俊惠與對等國營企業的核工業總公司總經理李定凡,二人於香港簽署備忘錄文件,文件內容的文字都經陸委會及行政院方面認可,是秉持「對等」原則簽署,未涉及任何政治字眼,是純商業行為。經濟部於二月農曆年後立即備查在案。 

行政院官員說,台電主要是依八十七年十二月十日行政院核定的一份極機密文件的政策原則與大陸簽署這份備忘錄,即「行政院同意台電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與中國核工業總公司的對等代表,就核能發電及核廢料合作等議題,簽立核能技術交流意願書,如雙方簽立合約將視為商業行為,台電應依中油子公司海外石油暨投資公司( OPIC)與大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簽署方式,與大陸進行簽約。」據透露,台電與大陸核工業總公司簽署意願書中還載明,一旦未來簽署正式合約要執行則指定相關單位辦理,即未來將指定由台電授權的海外子公司或第三者辦理合約的執行。目前甘肅、廣東等地均有合適場址,將優先處理蘭嶼九萬七千桶核廢料。 

台電這項合約由核後端處長林明雄偕同立委楊吉雄前往香港二次,與對等層級的核工業總公司主管洽談後敲定,台電擔心選前遭有心人士泛政治化,因此簽完備忘錄後相當低調,不料還是紙包不住火。 (2000/03/13/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