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登記參選 拒申報財產
陳嘉宏/台北報導
在支持群眾的簇擁下,新黨正副總統提名人李敖、馮滬祥昨天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登記參選,並繳交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保證金,不過,李敖卻以不是公職人員,不能讓別人「白看」為由,拒絕繳交財產申報調查表。
對於李敖這項舉動,中選會官員表示,雖然此舉不會影響李敖的候選人資格,不過中選會仍會發出通知書,要求李敖限期補報,如果仍遲遲未申報,依法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昨天上午,李敖在上百名新黨支持者以及新黨大老許歷農、全委會召集人李慶華陪同下,前往中選會登記。民眾沿途高喊「李敖當選」、「李總統當選」,氣氛顯得相當熱鬧。
李敖表示,五十年前,殺朱拔毛,五十年後,來了李敖,為這場選戰,他一定會「鞠躬盡瘁,選而後已」。隨後,李敖等人在群眾簇擁下前往中選會登記,並繳交各項資料以及一千五百萬元的保證金。
不過李敖並未如同其他候選人繳交了財產申報書,李敖說,他只是總統參選人,如果他當選總統,願意接受陽光法案監督,萬一他沒有當選,又繳交財產申報表,他的財產將全部曝光,並且中選會將在登記後十天內做成冊子給大家看,這根本違反憲法,所以他拒絕繳交。
對於李敖拒絕繳交財產申報書,中選會在當場並未為難,中選會政風處處長徐緝昌指出,李敖不繳交財產申報表不影響登記參選的資格,但卻違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按照條文規定,明知應該申報卻無正當理由不申報,將處以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在處罰之後,仍會要求限期補申報,如果再不申報,就會移送法辦,按照規定要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2000/01/31/中國時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