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登記 拒申報財產


 記者王正寧/台北報導


 
意氣風發新黨總統參選人李敖(左)與搭檔副手馮滬祥,上午在支持民眾的簇擁下,前往中選會登記參加第十任正、副總統選舉。記者屠惠剛/攝影
 

新黨總統參選組合「李馮配」上午在大批支持者的簇擁下,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完成參選登記。但是李敖卻以不是公職人員為由,拒絕繳交財產申報調查表,中選會隨後表示,雖然此舉不會影響候選資格,但依規定若不能在期限內補申報,最高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萬元罰金。

李敖表示,他不是公職人員,如果他當選,一定會申報,現在只是參選人,如此對他不公平,也違背憲法保障人民隱私的精神。

雖然中選會當場並未堅持,但是隨後政風室處長徐緝昌表示,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規定,縣市長以上參選人,都准用申報的相關規定,也就是李敖雖非公職,但仍需繳交財產申報調查表,因此將在向主委請示後,要求李敖補件,否則第一次逾期可罰6至30萬元的罰金,第二次仍未申報,最高可處一年以下徒刑,或50萬元罰金。【2000/01/30/聯合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