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自訴劉泰英誹謗案 舌戰之前先握手 

黃錦嵐/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昨日開庭審理新黨總統候選人李敖自訴劉泰英誹謗案,劉泰英首度到庭應訊。李敖要求劉泰英公開歉意,並捐三千三百萬元給晚晴協會;劉泰英強調尊重李敖,並無誹謗之意,但他未允諾捐款,也未道歉,只說「律師會交代!」 

 台北地院昨天下午開庭審理李敖告劉泰英誹謗案,劉泰英首度出庭應訊,庭訊前,他與李敖握手致意。 

 這起事件起因於某家媒體在去年九月五日刊出劉泰英大談「同學李敖」的談話。劉泰英說,李敖年輕時就很會花錢,常亂追女孩子,只是李敖這一生,最喜歡的是女人,最瞧不起的也是女人。李敖因此在去年九月間遞狀,自訴劉泰英涉嫌誹謗。 

 在昨日的庭訊中,劉泰英表示,李敖是他的學長,也是他最尊敬的國文老師的公子,他根本無意誹謗李敖,李敖喜歡交女朋友,喜歡花錢,都是聽李敖的父親說的。他說有一年李敖的父親生病他去探視,看到老師在病榻前還替學生補習國文,當時老師說「我的兒子李敖因喜歡買書,也喜歡交女朋友,因此比較會花錢」。 

 劉泰英又說,李敖的前妻胡茵夢曾撰寫一本書,也有提及類似話語,因此,他根本沒有意思去誹謗李敖。 

 對於劉泰英的說明,李敖說,他的確喜歡買書,但絕對沒有亂追女朋友,他對女人一向是一派純情,他在中學時代,不僅沒有亂追女朋友,更沒有女朋友可追。 

 李敖表示,劉泰英的行為不可原諒,不過,他願意和解,條件是劉泰英必須公開道歉,並捐款新台幣三千三百萬元給晚晴協會,他相信,他是劫富濟貧,「劉泰英會審慎考慮」,但是,劉泰英的回應是「律師會交代!」 (2000/01/13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