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告誹謗案 劉泰英首度到庭
記者林河名/台北報導
台北地方法院昨天再度開庭審理新黨總統參選人李敖控告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誹謗案,兩位當事人均到庭。劉泰英表示他沒有誹謗李敖的惡意,對李敖造成困擾他深表遺憾;但李敖執意要求劉泰英公開道歉,而且還索賠新台幣三千三百萬元,指定劉泰英將這筆錢捐給晚晴協會。全案定二月十六日繼續開庭審理。
劉泰英因為在登山時與記者閒聊,談到李敖「年輕時很會花錢,而且常常亂追女孩子」,被李敖控告涉嫌誹謗罪。此案已開過多次庭,劉泰英均未到庭,昨天是首次出庭。
劉泰英在庭訊前還和李敖握手,但未多作交談。
庭訊一開始,劉泰英便稱李敖為「學長」,並說李是他最尊敬的國文老師的公子,因此,他根本沒有誹謗李敖的故意。
劉泰英說,他與李敖平時沒有往來,對李敖的印象均得自李敖之父口中,當年李敖的父親生病,他前往探視,李敖父親曾說「李敖喜歡買書,也喜歡交女朋友,因此比較會花錢」;而李敖前妻胡因夢的書中也提到類似的話,他才會在爬山時,根據上述印象回答記者詢問。
劉泰英的說法立即遭李敖反駁。李敖強調自己是「純情派」,絕對沒有亂追女友,而且當年沒錢可花,怎會「亂花錢」?
但李敖也表示,此案並非沒有和解的空間,只要劉泰英公開道歉,並捐款三千三百萬元給晚晴協會,他願意撤回自訴。李敖還樂觀地說,他是「劫富濟貧」,劉泰英應該會審慎考慮他開出的條件。
【記者張甄薇/台北報導】遭李敖控告的劉泰英昨天發出新聞稿,對李敖索賠及捐款一事表示,公益活動與司法訴訟案是兩回事,不宜混為一談。【2000/01/13/聯合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