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定義和總統定義

文/李敖

本文轉載自「明報月刊」第406期 (1999/10) 


        一個國家,不能享受國際法的各種權利,進不了聯合國,世界上只有二十八個「小不點」的國家承認 這是不是國?根本是常識問題。


        一九一四年,中華民國總統袁世凱請王闓運做清史館館長,王闓運以八十一歲高齡,倚老賣老。寫出門聯譏諷,全文是:

「民」猶是也,「國」猶是也;
「總」而言之,「統」而言之。

把所謂民國總統,十六字解決,令人玩味。王闓運不但是歷史家,也是先知者。八十六年來,所謂民國總統,多非善類,尤其「中華民國在台灣」以後,不但非善類,且是小氣八拉的敗類。格局小得眼裏只有一個島,把玩起王闓運的十六個字來,更切題了。按照舊式的國際法規則。一個國家的存不存在,與他國的承不承認無關,他國不承認你,你固然可以「夜郎自大」或「關門自大」,但自大歸自大,你只是「事實上存在」而非「法律上存在」,因此你不能享受國際法的各種權利,你沒有國家資格、你並非國際法主體、妳是天九牌中的「閉十」。

        「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總統李登輝侈言兩國論,但你這邊的一國,就是「閉十」狀態,你進不了聯合國、你得不到世界上任何大國的承認、你得不到世界絕大多數國家的承認,你只有花錢買到二十八個小國的承認,而這二十八個小國,總人口只佔全世界的百分之一點五;總生產毛額只佔全世界的百分之一。這樣子二十八個小不點的承認,叫承認嗎?好意思這樣說嗎?

        所以,兩國論中的一個國,是不是國?算不算國?已不好意思說是事實問題,而根本是常識問題。

        正因為發生國不國的問題,所以它的總統定義,也不宜拘泥在政治學上的定義,而該有它特殊聲明下的定義,事實上,它只是「中國台灣的領導人」的別名而已。要附帶聲明的是上面說的「中國」,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是「中華民國」,而是兩岸坐下來談出來的「中國」,我認為談出來的國號該叫「中華民國」,可解說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稱」,「中國大陸的領導人」應該對毛主席在法國《人道報》的訪問談話記憶猶新:毛主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一六年,曾後悔當年沒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孟子提到「以大事小」的觀念與氣度,但孟子忘了指出那是智慧的層面,「中國大陸的領導人」是智慧的,我相信他們會超過古代聖人,悟出重拾「中華民國」國號的智慧。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在中國台灣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