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代表新黨參選總統,卻又不加入新黨成為黨員,是何道理?

根據「新黨黨章」第貳章第二條「凡認同新黨並登記者為新黨黨員,未登記者為精神黨員。」所以我雖然不加入新黨,卻可算是新黨的「精神黨員」。

又按照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二十一、二條,政黨推出之候選人,並沒有限定應屬於該黨黨員。雖然在選罷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中,有政黨推薦的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為該政黨黨員」的規定,但母法是高於行政命令的。

我一身無黨無派,不加入國民黨,也不加入民進黨,我希望保持這個記錄,也希望所有新黨黨員能體諒我這個「自私的原因」。彭明敏為了參選總統才加入民進黨,我若為了參選總統而加入新黨,那跟彭明敏的無恥有何不同?如果有任何人覺得我做什麼事、有什麼目的、投什麼機的話,那我為什麼不加入大的黨呢?為什麼不加入民進黨呢?我如果早加入民進黨的話,早飛黃騰達了!至少是個中常委,我是民進黨的老祖宗。

告訴各位一個笑話,這個笑話解釋了我跟新黨的關係:一個教會很窮,請來美國資本家捐款,這個主教跟資本家在討價還價,神父很關心跑去聽,資本家比一百萬,主教搖手,比五百萬也搖手,比一千萬主教也搖手,資本家就走了。神父急著問主教原因,為什麼一千萬你還不答應,主教說,我做不到,他要求我每次祈禱完畢不要再喊「阿門」,要喊「可口可樂」。我為什麼不加入新黨,就是最後新黨要我喊「中華民國萬歲」。我的歷史知識告訴我,蔣介石說過「中華民國亡國了」,根據我們對事實的瞭解,中華民國只剩下千分之三,我們怎麼辦,怎麼承認這是中華民國呢?那麼人家問我李敖,你不承認中華民國,那在台灣你住在那裡?我告訴各位,我住在「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