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李敖官司史,總統院長無一倖免

文/李清如

本文轉載自「新新聞郵報」

【特派記者/ 李清如】

「李登輝和五院院長,我都告過!」除了是知名的作家,有名的政治犯,李敖還是人人皆怕的訴訟大王。除了告過總統、五院院長、故宮博物院長、檯面上知名的政治人物、媒體負責人、甚至連政府機關,祇要被李敖鎖定,幾乎很難逃過被李敖告的命運。

在李敖接受《新新聞》的專訪中,李敖說他的官司史,已有三十五年之久,從「被告」到「原告」,從「小民」到「刁民」,從「自衛」到「衛人」乃至「好管閒事」,李敖這些年來已與法官衝突幾十場,出庭幾百場,下筆幾十萬言,至今仍有多起官司纏身。

談起李敖的官司,頭銜最大的被告當然是李登輝和五院院長,理由是「偽造文書」。李敖表示,按照林洋港的說法,當年蔣經國去世時,李登輝和五院院長到蔣經國官邸,先是鞠躬,然後就在蔣經國遺囑上簽字。但是按照民法的規定,遺囑必須是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自己口述或是由別人代寫,然後才簽字,「需要生前認可」,但是蔣經國的遺囑卻是事後簽字,「真偽便不得而知」,因此李敖便一狀告到地檢處,說李登輝和五院院長偽造蔣經國的遺囑。

但是地檢處的首席檢察官劉景義,這個李敖口中「討厭的東北人」,卻給李敖回了一封信,李敖說,劉景義信中表示蔣經國的遺囑是「政治性遺囑」,與民法規定的條件不符,所以不能依法辦理,「這是笑話!」李敖認為,遺囑就是遺囑,哪裡還分政不政治?

說起李敖打過的媒體官司,他與《自由時報》的幾場官司卻更為特別。尤其在其他媒體紛紛以整版來報導李敖參選總統消息時,自由時報卻僅在第二版登了四行字的動作,李敖曾仍成功地告贏自由時報一起「誹謗罪」,獲得五十萬元的賠償金。李敖得意地表示,自由時報曾經寫了一篇李敖開車闖紅燈的報導,但卻不知道這原是李敖上邱彰節目時說的笑話,結果惹來誹謗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