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權、神權及其他 
——評李敖在“美國之音”發表的談話


轉載自《中國之春》第176期(1998年5、6月 號) 

文/沈慶良

(編按﹕作者沈慶良最近甫因上書呼籲政治改革,被中共當局判處兩年勞教。)

聽到台灣作家李敖先生在“美國之音”就“六四”屠城和西藏問題發表的一通宏論,給丁子霖女士通了個電話,談及李公認為“六四”開槍殺人合情合理的話,老年喪子的丁女士聽罷直斥其為法西斯主義。據說在希特勒的老家德國鼓吹法西斯主義是要受警方干預,甚至有被拘禁危險的,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也明確反對危害人類的行為,海牙國際法院甚至想審判波爾布特之類的屠夫,我真擔心聯對李鵬都敢控告的丁女士會把李敖送上被告席。假如丁女士還要加他一個流氓罪的話,連正在出版《李敖大全》的中國友誼出版公司也難脫關係(中國文化、出版界目前正在開展“掃黃打非”活動)。

八十年代中期,不知道是因為大陸的作家太不爭氣,還是因為大陸的 出版界太不爭氣,李敖的書在大陸很風糜了一陣子,其文風很有些天馬行空、獨往獨來的味道。其坐國民黨大牢的經歷,更使其笑傲江湖的嘴臉又博得一頂“異見人士”的桂冠,使人以為李敖是位鐵骨錚錚的義士。昨天“聽君一席話,勝讀十年書”,幡然醒悟,坐過獨裁者大牢的不一定都是義士,無論是希 特勒的大牢,國民黨的大牢,還是共產黨的大牢,裡面都關著各種各樣的人。異見人士並不一定就是義士,也該分三六九等。 

李敖以美國歷史上曾經發生過鎮壓學生群眾的抗議活動為例來證明“六四”屠城的合法性,頗能迷惑一些頭腦簡單的人,既然人權衛士 都侵犯人權,中國政府不就是多殺了幾個人嘛,區別不過是五十步與一百步的關係。這種論證方式既不符合歷史,也不符合法律邏輯。歷史是發展的,人權運動也是發展的,歷史上有過侵犯人權記錄的國家不一定就不能捍衛人權,我不清楚李敖所指的兩起 事件的真相和歷史背景,但有一點是肯定的,不能因為張三犯過殺人罪,李四就可以獲得殺人的司法豁免權。假如美國存在嚴重侵犯人權現象,獨立不羈的李敖先生完全可以也應該基於公理和世界主義對其加以譴責,而不應該出餿主意,讓一個屠夫以此為藉 口去要挾另一個可能也是屠夫的人放棄對殺人行為的控訴權。

據報導李敖是一個 民族主義者,其文章中往往散發出一種迷人的愛國主義味道,著實讓一些人陶醉、上癮,我卻無法消受這種不知被歷朝歷代的統治者和御用文人廉價兜售過多少次 的有點霉味的愛國主義。某愚,自小被大人先生們灌輸了太多的馬克思的辯證法和毛澤東的“一分為二”法,對什麼都喜歡“透過現象看本質”,由表及裡,由此及彼地分析一番。正如異見人士可以分為三六九等,愛國主義也各不相同,在“朕即國家”的獨裁者眼裡,愛國就是愛朕;在馬克思主義者眼裡,愛國就是愛黨;在顧炎武那樣的知識份子眼裡, 愛國就是“天下興亡,匹夫有責”;在人權民主人士眼裡,愛國主義應該以增進本國人民的福祉為終極價值取向。李敖的愛國主義可以從其為屠夫辯護窺見一斑,也可以從其充滿大漢族主義的關於西藏問題是神權問題而非人權問題的說教中得到很好的闡釋。

關於西藏問題,國內的異議人士一般不願涉及,即便談,也十分審慎,因為弄得不好,就會被扣上一頂破壞民族團結的帽子,甚至挨一記分裂祖國的悶棍,讓你無法招架。同時,由於很多人並未去過西藏,也很難獲得關於西藏的全面、真實的材料,談這個問題就更加困難。也許在一個自由、民主、 充分尊重人權的社會,這一問題可以透過協商對話,在充分考慮漢、藏人民感情的基礎上,透過民族自決、居民自決的方式加以解決,但有一點是不爭的,就是西藏問題不容迴避,尤其是考慮到歷世達賴喇嘛壽命都不長,現在的達賴喇嘛年事已高,如果不抓緊時 機解決這一問題,將來有 可能複雜化,真的會危及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中央政府應該抓住達賴喇嘛兩次明確表示只要求實現西藏地區高度自治而不謀求獨立的機遇,做出積極的、善意的回應。而李敖先生的不負責任的講話,表面上是站在民族主義立場來危害國家統一,實際上嚴重悖離事實,傷害了藏人的感情,無異於火上澆油,可能對民族團結和國家統一造成極大危害。

西藏在歷史上是政教合一的社會 政治體制,固然有其不合理性的一面,神權也好,農奴制也好,也許都應該加以廢棄,事實上,達賴喇嘛也表示回到西藏後要實行民主改革,政教分離,他本人只擔任宗教領袖,而非行政首長。但這一切都不是剝奪藏人行使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和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自治權利的藉口,就像文明的白種人無權消滅野蠻的印第安人及其文化一樣。曾經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布坎南先生有趣地將社會主義者分為“自由論的 社會主義者”和“反自由論的社會主義者”,馬克思和恩格斯算是自由論的社會主義者,他們在談到西方殖民主義對包括印度、中國在內的一些 國家進行侵略的掠奪時,嚴厲抨擊了文明的白種人對野蠻人犯下的種種罪行,甚至認為殖民者在殖民地所從事一切建設工作都是以其卑劣的動機為出發點。假如他們同“反自由論的社會主義者”史大林生活在同一時代,同一國家,肯定會被史大林以“叛國罪”投入勞改營。

西藏問題的始作俑者是毛澤東,由於他在五十年代追求高度中央集權,在文化大革命中用唯物論實行對包括藏傳佛教在內的宗教不寬容的政策,沒能像鄧小平處理香港問題那樣實行實用主義的“一 國兩制”政策,嚴重傷害了藏人的利益和感情,為後人留下了後遺癥。現在動手解決問題,確實難度很大,不僅存在藏人是否會進一步要求獨立的問題,還存在是否會產生示範效應的問題,如新疆問題,內蒙問題,各省 由陽奉陰違的“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發展到要求更多的地方自治權問題。靠收買一部份上層人物或者給予一定的經濟利益是 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的。

中央政府要求有足夠的勇氣,足夠的智慧和足夠的誠意,樹立關於人權的新思維,摒棄狹隘的民族 主義和國家主義,以及啟蒙思想家曾經大膽揭露、猛烈抨擊了中世紀的教權主義和宗教不寬容,伸張了人類理性,使人們得以在沒有宗教裁判淫威的桎梏下自由地思想、生活,同時也為洗刷掉血腥和罪惡的基督教找到適合它自己的位置,使之成為一部份人類靈魂的家園,教會甚至 完全充當了人類和平的使者。宗教寬容原則是一柄雙韌劍,它既要消除一種宗教對它種宗教或世俗生活的不寬容,也要消除世俗社會對宗教本身的不寬容。現在地區獨特的地理環境和惡劣的生存條件,決定了藏傳佛教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和現實的合理性,這種合理性並不在於人是否 有來世,是否 在死後能進入西方極樂世界,甚至也不在於人對死亡 的恐懼,人的靈魂需要安慰,這種合理性在於它也許是對藏民族在極其艱難的環境中得 以繁衍生息的生存條件之一。對佛教文化的破壞無異於剝奪藏民族的生存條件。一個無庸辯駁的事實是,這是一個全民信教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