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著作查禁清單及官方理由
(1965~1967)
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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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者
譯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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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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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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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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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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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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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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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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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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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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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性問題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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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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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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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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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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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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卅九(一)3
|
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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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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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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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3.15
|
台內版229976
|
|
也有情書
|
李敖
|
福光印刷廠
|
55.11
|
32
|
253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2.31
|
莒控6178
|
7.6二
|
不要叫罷
|
李敖
|
福光印刷廠
|
55.11
|
32
|
246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2.31
|
莒控6180
|
7.6二
|
上下古今談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4.10
|
32
|
200
|
台灣警備總部
|
55.7.18
|
莒控4369
|
7.6二
|
李敖寫的信
|
李敖
|
永裕印刷廠
|
55.11
|
32
|
231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2.31
|
莒控6177
|
7.6二
|
烏鴉又叫了
|
李敖
|
建勝印刷廠
|
55.11
|
32
|
220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1.9
|
莒控6176
|
6二
|
孫悟空和我
|
李敖
|
榮興出版社
|
55.11
|
32
|
277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1.9
|
莒控6176
|
7.6二
|
教育與臉譜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5.2
|
40
|
223
|
台灣警備總部
|
55.7.18
|
莒控4366
|
6二
|
歷史與人像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4.11
|
40
|
235
|
台灣警備總部
|
55.7.18
|
莒控4367
|
6二
|
傳統下的獨白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4.12
|
40
|
228
|
台灣警備總部
|
55.7.18
|
莒控4370
|
7.6二
|
文化論戰丹火錄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4.3
|
40
|
270
|
台灣警備總部
|
55.7.18
|
莒控4368
|
6二
|
孫逸仙與中國西化醫學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4.11
|
40
|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4
|
訓喚9345
|
6二
|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
|
李敖
|
文星書店
|
54.2
|
40
|
148
|
台灣警備總部
|
55.7.18
|
莒控4365
|
6二
|
文星九○期
|
|
文星雜誌社
|
54.4.1
|
16
|
77
|
台灣警備總部
|
54.8.31
|
訓喚5984
|
3二
|
文星九八期
|
|
文星雜誌社
|
54.12.1
|
16
|
78
|
台灣警備總部
|
54.12.10
|
訓喚8706
|
6二
|
文星九七期
|
|
文星雜誌社
|
54.11.1
|
16
|
78
|
台灣警備總部
|
55.1.4
|
訓喚9345
|
6二
|
在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出獄前的李敖著作,計有十九本,其中十四本分別被有關單位依據(一)出版法、(二)出版法施行細則、(三)社會教育法、(四)戒嚴法、(五)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管制辦法、(六)內政部台(47)內警字第二二四七九號叡、(七)刑法二三五條等有關法令予以查禁,除了李敖著作品十五本被禁外,其所主編之「文星雜誌」亦有三期被禁。另外,「文星雜誌選集第三冊」亦於一九七四年七月十六日被警總依「淬淬四九六四」字號查禁。
上述被台灣省政府、內政部、台灣警備總部所「依法」查禁的十五本著作圖書目錄中,由於編印單位疏漏,致有右表語焉不詳或謬誤之處,現謹補白如下﹕
「兩性問題及其他」係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二」,因在印刷廠被查扣而未上市;「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係四十開本,三四四頁,五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出版。其餘未被查禁的李敖「劫後餘生」著作則有﹕「胡適研究」(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胡適評傳第一冊」(五十三年四月十日出版)、「媽離不了你」(五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出版,為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三)、「傳統下的再白」(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六)、「大學後期日記甲集」(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八)、「大學後期日記乙集」(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九)等六本。復出後的李敖則在當年(一九七九年)分別出版了「獨白下的傳統」(六十八年六月出版)、「李敖文存」(六十八年九月十五出版)、隔年再出版「李敖全集」(二十五開,三五○○頁,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出版),隨後在第二次繫獄後,自一九七九年九月起開始出版「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從此展開波瀾壯闊的文化事業,結果在復出後的這十餘年間,政府有關部門還是鍥而不捨繼續「追殺」,其後又陸續查禁了下列清單,總計多達八十種,其中,有關「千秋評論」叢書四十種、「萬歲評論」叢書三十六種,以及「蔣介石研究」一至三集和「孫中山研究」。
國民黨政府查禁李敖著作一覽表
(1981~1987)
書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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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書日期
|
查禁日期
|
查禁函字號
|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1)
|
七十、九、一
|
七十、十、二一、十六時
|
(71)隆徹字第四三三八號
|
放火‧放水‧逃(千秋評論11)
|
七一、七、一
|
七一、八、十六、十六時
|
(71)隆徹字第二九七五號
|
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16)
|
七一、十二、一
|
七一、十二、一、十時
|
(71)隆徹字第四五四一號
|
老兒‧小兒‧病(千秋評論22)
|
七二、六、一(出書提前)
|
七二、五、二四、十六時(查禁提前)
|
(72)隆徹字第一九六○號
|
鈔票‧肚皮‧尿(千秋評論26)
|
七二、十、三十(出書提前)
|
七二、十、二九(查禁提前)
|
(72)隆徹字第四三四九號
|
大使‧老鼠‧怕(千秋評論27)
|
七二、十二、三十
(出書提前)
|
七二、十二、二十
(查禁提前)
|
(72)隆徹字第五一三四號
|
活爸‧死爸‧黑(千秋評論28)
|
七三、一、十
(出書提前)
|
七三、一、八
(查禁提前)
|
(73)隆徹字第○○七三號
|
放屁‧放屁‧真放屁(萬歲評論3)
|
七三、三、三一
|
七三、四、十
|
(73)隆徹字第一三三六號
|
割了‧錯了‧割錯了(萬歲評論4)
|
七三、四、三十
|
七三、五、二
|
(73)隆徹第一六七五號
|
泰山‧泰水‧命(千秋評論32)
|
七三、五、十五
|
七三、五、十五
|
(73)隆徹第一八八二號
|
鳥官‧鳥人‧鳥政府(萬歲評論5)
|
七三、五、三十
|
七三、六、二
|
(73)隆徹字第二十九三號
|
不老‧不老‧尸(千秋評論34)
|
七三、七、十五
|
七三、七、十九
|
(73)隆徹字第二九一六號
|
白水‧白水‧白開水(萬歲評論8)
|
七三、八、三一
|
七三、九、十三、十時
|
(73)隆徹字第三六七五號
|
叛國‧亡國‧洗(千秋評論36)
|
七三、九、十五
|
七三、九、二一
|
(73)隆徹字第三八○三號
|
狗頭‧狗頭‧狗頭稅(萬歲評論9)
|
七三、九、三十
|
七三、三、五
|
(73)隆徹字第四○一二號
|
風景‧風景‧殺風景(萬歲評論10)
|
七三、十、三一
|
七三、十一、六
|
(73)隆徹字第四四五七號
|
雞嘴‧鴨嘴‧變(千秋評論38)
|
七三、十一、十五
|
七二、十、十七
|
(73)隆徹字第四六五三號
|
中委‧中委‧中常委(萬歲評論11)
|
七三、十一、三十
|
七三、十二、五
|
(73)隆徹字第四九四二號
|
喇叭‧喇叭‧吹喇叭(萬歲評論12)
|
七三、十二、十五
|
七三、十二、十五
|
(73)隆徹字第五○五八號
|
流芳‧遺臭‧驢(千秋評論39)
|
七三、十二、二五
|
七三、十二、二六
|
(73)隆徹字第五二二三號
|
打砲‧打砲‧別打砲(萬歲評論13)
|
七四、一、十
|
七四、一、十一
|
(74)劍佳字第○一九四號
|
漲價‧漲價‧買(千秋評論40)
|
七四、一、二五
|
七四、一、二七
|
(74)劍佳字第○四七五號
|
江南‧江南‧哀江南(萬歲評論14)
|
七四、一、三一
|
(缺查禁令)
|
(缺查禁令)
|
告狀‧告狀‧告洋狀(萬歲評論15)
|
七四、二、十五
|
七四、二、十六
|
(74)劍佳字第○九三二號
|
魔王‧魔王‧牛魔王(萬歲評論16)
|
七四、三、五
|
七四、三、十三
|
(74)劍佳字第一三二六號
|
大便‧小便‧大小便(萬歲評論17)
|
七四、三、三一
|
七四、四、二
|
(74)劍佳字第一六六○號
|
五十‧五十‧易(千秋評論43)(下冊)
|
七四、四、二五
|
七四、四、二七
|
(74)劍佳字第二○九六號
|
革命‧革命‧反革命(萬歲評論18)
|
七四、五、五
|
七四、五、七
|
(74)劍佳字第二二七九號
|
同志‧同志‧殺(千秋評論44)
|
七四、五、十五
|
七四、五、十七
|
(74)劍佳字第二四二八號
|
奴才‧奴才‧罵奴才(萬歲評論19)
|
七四、五、三一
|
七四、五、三一
|
(74)劍佳字第二七○二號
|
江東‧江東‧飛(千秋評論45)
|
七四、六、十五
|
七四、六十四
|
(74)劍佳字第二九三八號
|
殉國‧殉國‧誰殉國(萬歲評論20)
|
七四、六、三十
|
七四、六、二九
|
(74)劍佳字第三二○○號
|
和尚‧和尚‧施(千秋評論46)
|
七四、七、十五
|
七四、七、十八
|
(74)劍佳字第二五二二號
|
逃兵‧逃兵‧逃兵罪(萬歲評論21)
|
七四、七、三一
|
七四、八、一
|
(74)劍佳字第三七二三號
|
青眼‧白眼‧看(千秋評論74)
|
七四、八、十五
|
七四、八、十七
|
(74)劍佳字第四○三一號
|
新裝‧新裝‧倚新裝(萬歲評論22)
|
七四、八、三一
|
七四、九、二
|
(74)劍佳字第四二八二號
|
印印‧印印‧印(千秋評論48)
|
七四、九、十八
|
七四、九、十八
|
(74)劍佳字第四五二八號
|
口頭‧口頭‧口頭禪(萬歲評論23)
|
七四、九、三十
|
七四、九、二九
|
(74)劍佳字第四七三一號
|
歷史‧歷史‧吹(千秋談論49)
|
七四、十、十五
|
七四、十、十九
|
(74)劍佳字第五○○三號
|
頭大‧頭大‧兩頭大(萬歲評論24)
|
七四、十、三一
|
七四、十一、一
|
(74)劍佳字第五二○二號
|
出出‧出出‧出(千秋評論50)
|
七四、十一、十五
|
七四、十一、十八
|
(74)劍佳字第五四三三號
|
辮子‧辮子‧剪辮子(萬歲評論25)
|
七四、十一、三十
|
七四、十二、三
|
(74)劍佳字第五六五三號
|
自大‧自大‧狂(千秋評論51)
|
七四、十二、十五
|
七四、十二、十八
|
(74)劍佳字第五八八四號
|
屁股‧屁股‧翹屁股(萬歲評論26)
|
七四、十二、三十
|
七五、一、三
|
(75)劍佳字第○○○一號
|
國庫‧黃金‧搬(千秋評論52)
|
七五、一、十五
|
七五、一、十九
|
(75)劍佳字第○二○四號
|
小人‧小人‧打小人(萬歲評論53)
|
七五、一、三一
|
七五、一、三十
|
(75)劍佳字第○四一一號
|
張三‧李四‧告(千秋評論53)
|
七五、二、十五
|
七五、二、七
|
(75)劍佳字第○六四○號
|
同性‧同性‧同性戀(萬歲評論28)
|
七五、二、二八
|
七五、二、二六
|
(75)劍佳字第○八九三號
|
大的‧小的‧要(千秋評論54)
|
七五、三、十五
|
七五、三、十七
|
(75)劍佳字第一一九三號
|
發作‧發作‧大發作(萬歲評論29)
|
七五、三、三一
|
七五、三、三一
|
(75)劍佳字第一三六○號
|
活人‧死人‧騙(千秋評論55)
|
七五、四、十五
|
七五、四、十六
|
(75)劍佳字第一六五八號
|
三毛‧三毛‧雷三毛(萬歲評論30)
|
七五、四、三十
|
七五、五、一
|
(75)劍佳字第一九七一號
|
新黨‧新黨‧拉(千秋評論56)
|
七五、五、十五
|
七五、五、十九
|
(75)劍佳字第二二五八號
|
伏虎‧伏虎‧伏虎功(萬歲評論31)
|
七五、五、三一
|
七五、五、三一
|
(75)劍佳字第二五二二號
|
火把‧火把‧燒(千秋評論57)
|
七五、六、十五
|
七五、六、二三
|
(75)劍佳字第二八七九號
|
自由‧自由‧自由神(萬歲評論32)
|
七五、六、三十
|
(缺查禁令)
|
(缺查禁令)
|
時間‧時間‧表(千秋評論58)
|
七五、七、十五
|
七五、七、二三
|
(75)劍佳字第一四○四號
|
臺灣‧臺灣‧臺灣人(萬歲評論33)
|
七五、八、十五
|
七五、八、二五
|
(75)劍佳字第三九九一號
|
五年‧五年‧難(千秋評論59
60合訂本)
|
七五、九、十五
|
七五、九、二十
|
(75)劍佳字第四四三一號
|
下部‧下部‧相下部(萬歲評論35)
|
七五、九、三十
|
七五、十、二
|
(75)劍佳字第四六四七號
|
舊仇‧新恨‧說(千秋評論61)
|
七五、十、十五
|
(缺查禁令)
|
(缺查禁令)
|
祝壽‧祝壽‧祝倒壽(萬歲評論35)
|
七五、十、三一
|
七五、十、二八
|
(75)劍佳字第五一一六號
|
蔣介石研究
|
七五、十、三一
|
七五、十一、二
|
(75)劍佳字第五一七八號
|
急救‧救急‧打(千秋評論62)
|
七五、十一、十五
|
七五、十一、十七
|
(75)劍佳字第五四二八號
|
顏色‧顏色‧還顏色(萬歲評論36)
|
七五、十一、三十
|
七五、十一、三十
|
(75)劍佳字第五六六六號
|
通緝‧通緝‧症(千秋評論63)
|
七五、十二、十五
|
七五、十二、十六
|
(75)劍佳字第五九七五號
|
娘娘‧娘娘‧玩娘娘(萬歲評論37)
|
七五、十二、三一
|
七五、十二、三一
|
(75)劍佳字第六二三一號
|
棺材‧棺材‧書(千秋評論64)
|
七六、一、十五
|
七六、一、十六
|
(76)劍佳字第○二八五號
|
蔣介石研究續集
|
七六、一、十五
|
七六、一、二二
|
(76)劍佳字第○一三○號
|
埋單‧埋單‧要埋單(萬歲評論38)
|
七六、一、三一
|
七六、一、二六
|
(76)劍佳字第○四四九號
|
半坐‧半立‧笑(千秋評論65)
|
七六、二、十五
|
七六、二、十六
|
(76)劍佳字第○六七六號
|
肚皮‧肚皮‧一肚皮(萬歲評論39)
|
七六、二、二八
|
七六、三、三
|
(76)劍佳字第○九四六號
|
自反‧自反‧縮(千秋評論66)
|
七六、三、十五
|
七六、三、十六
|
(76)劍佳字第一二○五號
|
羊頭‧羊頭‧掛羊頭(萬歲評論40)
|
七六、三、三一
|
七六、四、一
|
(76)劍佳字第一四二三號
|
千秋‧萬歲‧合(千秋評論67)
|
七六、四、十五
|
七六、四、二二
|
(76)劍佳字第一六三○號
|
流氓‧流氓‧拜
(千秋評論68)
|
七六、五、二十
|
七六、五、二七
|
(76)劍佳字第二三四一號
|
公道‧公道‧爭
(千秋評論69)
|
七六、六、二○
|
七六、六、二二
|
(76)劍佳字第二八三八號
|
蔣介石研究三集
|
七六、六、二七
|
七六、六、六
|
(76)劍佳字第三○五○號
|
外交‧性交‧交(千秋評論71)
|
七六、八、三一
|
七六、十、九
|
(76)府新一字第一九五二六○號
|
孫中山研究
|
七六、九、十
|
七六、九、二五
|
(76)府新一字第一九三三○五號
|
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
「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刊載「新夷說」一文,內容將國父遺教斷章取義,故為曲解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併扣押出版品。(缺查禁令)
「傳統下的獨白」﹕該書內容攻訐政府現行法制,惡加渲染,足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第七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歷史與人像」﹕該書內容誣指孔子為反動,並歪曲歷史事實,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該書內容謬稱﹕「共產思想能夠在中國蔓延為害,是孔家思想替其作了先驅工作」,誣蔑儒家思想,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文化論戰丹火錄」﹕該書內容誣指傳統文化是繁殖共產主義的溫床並為其鋪路,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教育與臉譜」﹕該書內容鼓動學生背叛師長,並煽惑學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上下古今談」﹕該書內容公然反對政府法令,誣指警察公報私仇,逼良為娼,足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兩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烏鴉又叫了」﹕內載作者藉彭明敏事件之發生,倡言發起「學習李敖運動」,鼓勵青年走李敖路線,自認代表「反盲動」「反以暴易暴」「反槍桿對付異己」,並妄言「主張和平改革,社會改革,思想改革」,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並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兩性問題及其他」﹕刊載「在這種性開放的景象裏,我們可以看到老祖宗們如何在生殖器崇拜、如何重視陰陽的理論、如何公然宣淫、如何『男女雜游不媒不聘』、如何血族相姦、如何私通野合、如何同性戀和雞姦、如何性變態、如何寫『素女經』『洞玄子』、如何因『性』的因素成為中國歷史的重要一環,並且影響到部分中華民族的歷史……」(第六頁)「正因為『性』的問題被不合理的規律約束乃至於壓抑,所以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有了數不盡『性』的『發霉』現象,從孌童到『御女車』,從『螢幸』到『蝶幸』,從『肉台盤』到『肉屏風』『肉雙六』『肉吐壺』,從人狗交到姦屍案,從纏小腳到丐戀,從老年癲狂到性戾換,從貞節牌坊到『冒恥求種』,從花旋風到壯陽藥,從自閹到閹人……,試問那一件不是中華民族歷史的一部分,試問有那一件我們敢說『這不是我們中華民族幹的事』」(第九/十頁)「婚姻是死巷,泛愛女人才是一條活路,只要自由戀愛的風氣能像瑞典式的推廣,一切『深厚友誼』都不難得到只要性交不需要『法定』,一切Sexual Relation都可以在旅館中施行『畫眉』『齊眉』的雅事,不必再在結婚後希求了,那是沒有戀愛自由的古人們婚後的勾當,而我們就不同了,我們可以在婚姻前大量的找Frauein,進而揚棄註冊專利式的婚姻」(第一四三頁)等文字,有煽動他人妨害風化罪,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扣押之行政處分(准台灣省政府新聞處所(55)11 1新一字第七○一九號函以及奉內政部(55)10 24(55)內秘字慶字第五三九八號代電查禁)。
「孫悟空和我」﹕該書指「蔣廷黻對經濟自由的認識是錯誤的」,並誣指有「這種論調的人,他們專門表演集體、統制、官辦、黨營、公賣、國有等把戲」,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李敖寫的信」﹕該書誣指內政部依據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係「違憲」,並主張知識分子提倡「不合作主義」,顯有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也有情書」﹕攻擊政府菸酒公賣制度為「專賣的統治經濟制度」,並誣指菸酒專賣為「壟斷的苛稅」,另妄稱「老百姓麻木得沒有『心』了」,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不要叫罷」﹕該書誣指出版法完全「違憲」。煽動人民「多還他們幾手」,並指「社會上『暴戾之風』係法律不能為其辯冤白謗,自然最後要被逼到絕路上去,『官逼民反』」等,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經審核內容最後「三點感想」,對於尚在審判之中之訴訟事件及承辦該案件之司法人員有所評論,顯屬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情節較重,應依同法第九條禁止其出售及散布,必要時並得予以扣押等由(准台灣省政府新聞處(56)3 21新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及奉內政部(56)3 15台內版字第二二九九七六號代電查禁)。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1)﹕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品。
「放火‧放水‧逃」(千秋評論11)﹕其中之「放火的」及「論中門村事件」兩文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核已違犯「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相關規定。
「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16)﹕「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及「政治與生殖器」等文,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老兒‧小兒‧病」(千秋評論22)﹕該書由四季公司出版發行,刊登「王國維自殺寫真」、「天涯哭此時」等文,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六、七款,依同法第八之規定予以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鈔票‧肚皮‧尿」(千秋評論26)﹕其中「國民黨與鈔票」等文,內容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破壞國軍團結,更以猥褻文字,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犯「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及「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大使‧老鼠‧怕」(千秋評論27)﹕其中「國民黨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聞」、「上縣太爺書」等文字,曲解事實,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活爸‧死爸‧黑」(千秋評論28)﹕其中之「亂世父子淚」、「活人不要要死屍」、「向國民黨討十大債」等等文字,為匪宣傳,曲解事實,誣蔑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等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放屁‧放屁‧真放屁」(萬歲評論3)﹕其中之「人間不是你們的」,「馬璧奉化現形記」、「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蔑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割了‧錯了‧割錯了」(萬歲評論4)﹕其中之「上帝要變心了」、「神話、謊言、騙」、「新腹非罪」等文,公然散布謠言,為匪宣傳,曲解事實,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之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泰山‧泰水‧命」(千秋評論32)﹕其中之「康澤殉難了嗎?」「上山、上山、愛」等文字,蓄意為匪宣傳、誣蔑政府、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各項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扣押其出版物。
「鳥官‧鳥人‧鳥政府」(萬歲評論5)﹕其中之「五四沒有這種棈神」、「錢學森所代表的問題」、「頭髮政治述奇」、「老兵永遠不死,因為要做老牛」等文,攻訐政府,公然為匪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不老‧不老‧尸」(千秋評論34)﹕其中之「西安事變的另一主角」乙文,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詞及匪偽宣傳文字,曲解史實,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白水‧白水‧白開水」(萬歲評論8)﹕其中之「烏雲接落日」、「歷史臉譜」兩文,蓄意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曲解史實、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叛國‧亡國‧洗」(千秋評論36)﹕部分內容蓄意歪史實,誣蔑國家元首,為共匪做統戰宣傳(一、二、三、七等篇),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狗頭‧狗頭‧狗頭稅」(萬歲評論9)﹕其中之「一九四八年的民心」、「國民黨放水成性」兩文,蓄意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捏造謠言、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風景‧風景‧殺風景」(萬歲評論10)﹕其中之「明朝不如今」及「政治規格的討論」等文,嚴重淆亂視聽,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雞嘴‧鴨嘴‧變」(千秋評論38)﹕其中之「散記鸚鵡及其他」、「哀江南」等文,嚴重淆亂視聽,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中委‧中委‧中常委」(萬歲評論11)﹕其中之「苛政猛如虎」等文,捏造讕言,誣蔑政府,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喇叭‧喇叭‧吹喇叭」(萬歲評論12)﹕其中之「老友與舊仇」等文,蓄意歪曲事實,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捏造謠言,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流芳‧遺臭‧驢」(千秋評論39)﹕部分文稿內容扭曲事實,挑撥分化,栽誣政府,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打砲‧打砲‧別打砲」(萬歲評論13)﹕其中之「鄉愁」、「馬可仕」、「文化」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捏造遙言,詆毀國家元首,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漲價‧漲價‧買」(千秋評論40)﹕部分文字內容扭曲事實、並捏造讕言,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江南‧江南‧哀江南」(萬歲評論14)﹕(缺查禁令)
「告狀‧告狀‧告洋狀」(萬歲評論15)﹕其中之「我們沒有明天」乙文,為散布業經明令查禁在案之文字。「江南併發症」、「歷史使命」等文為蓄意歪曲事實,捏造謠言,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及危害社會治安,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八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魔王‧魔王‧牛魔王」(萬歲評論16)﹕其中之「誰是支持國泰詐財的禍首」及「為民除害乎」等文,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大便‧小便‧大小便」(萬歲評論17)﹕其中之六、七兩篇文字蓄意歪曲事實、誣蔑政府,淆亂視聽,為匪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
「五十‧五十‧易」(千秋評論43)(下冊)﹕其中之「從殺人滅口到抓人脫罪」乙文,原刊「發揚周刊」,經明令查禁在案,今該書又予刊載散布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
「革命‧革命‧反革命」(萬歲評論18)﹕其中之十四、十五、二十一等篇文字,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同志‧同志‧殺」(千秋評論44)﹕該書內容,扭曲事實,詆毀國家元首,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奴才‧奴才‧罵奴才」(萬歲評論19)﹕其中之四、五等篇字,蓄意淆亂視聽,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江東‧江東‧飛」(千秋評論45)﹕該書部分文稿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殉國‧殉國‧誰殉國」(萬歲評論20)﹕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和尚‧和尚‧施」(千秋評論46)﹕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逃兵‧逃兵‧逃兵罪」(萬歲評論21)﹕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青眼‧白眼‧看」(千秋評論47)﹕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裝‧新裝‧倚新裝」(萬歲評論22)﹕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印印‧印印‧印」(千秋評論48)﹕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口頭‧口頭‧口頭禪」(萬歲評論23)﹕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歷史‧歷史‧吹」(千秋評論49)﹕該書部分文稿,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頭大‧頭大‧兩頭大」(萬歲評論24)﹕該書部分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出出‧出出‧出」(千秋評論50)﹕該書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辮子‧辮子‧剪辮子」(萬歲評論25)﹕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大‧自大‧狂」(千秋評論51)﹕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屁股‧屁股‧翹屁股」(萬歲評論26)﹕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國庫‧黃金‧搬」(千秋評論52)﹕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小人‧小人‧打小人」(萬歲評論27)﹕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張三‧李四‧告」(千秋評論53)﹕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同性‧同性‧同性戀」(萬歲評論28)﹕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大的‧小的‧要」(千秋評論54)﹕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發作‧發作‧大發作」(萬歲評論29)﹕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活人‧死人‧騙」(千秋評論55)﹕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三毛‧三毛‧雷三毛」(萬歲評論30)﹕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黨‧新黨‧拉」(千秋評論56)﹕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伏虎‧伏虎‧伏虎功」(萬歲評論31)﹕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火把‧火把‧燒」(千秋評論57)﹕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由‧自由‧自由神」(萬歲評論32)﹕(缺查禁令)
「時間‧時間‧表」(千秋評論58)﹕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台灣‧台灣‧台灣人」(萬歲評論33)﹕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五年‧五年‧難」(千秋評論59、60合訂本)﹕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下部‧下部‧相下部」(萬歲評論34)﹕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舊仇‧新恨‧說」(千秋評論61)﹕(缺查禁令)
「祝壽‧祝壽‧祝倒壽」(萬歲評論35)﹕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蔣介石研究」﹕該書其中部分文字,前於千秋、萬歲評論叢書各期刊載時,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急救‧救急‧打」(千秋評論62)﹕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顏色‧顏色‧還顏色」(萬歲評論36)﹕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通緝‧通緝‧症」(千秋評論63)﹕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娘娘‧娘娘‧玩娘娘」(萬歲評論37)﹕該書部分內容嚴重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棺材‧棺材‧書」(千秋評論64)﹕該書本期部分文稿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蔣介石研究續集」﹕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埋單‧埋單‧要埋單」(萬歲評論38)﹕該書部分內容,嚴重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半坐‧半立‧笑」(千秋評論65)﹕該書部分文稿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肚皮‧肚皮‧一肚皮」(萬歲評論39)﹕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反‧自反‧縮」(千秋評論66)﹕該書轉刊匪書「金陵春夢」文稿,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匪莤、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出版物一律查禁」、及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羊頭‧羊頭‧掛羊頭」(萬歲評論40)﹕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千秋‧萬歲‧合」(千秋評論67)﹕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流氓‧流氓‧拜」(千秋評論68)﹕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及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公道‧公道‧爭」(千秋評論69)﹕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及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蔣介石研究三集」﹕該書部分內容嚴重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本部查禁之李敖著「蔣介石研究三集」一書,其查禁日期請惠予更正為七十六年七月六日。)
「外交‧性交‧交」(千秋評論71)﹕李敖等著作發行之「李敖千秋評論叢書71外交‧性交‧交」出版品一冊(二十四開本,三四一頁,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初版),其所載之「明辨是非,分清敵我,堅持『一國兩制』」一文,違反出版法規定,經轉准行政院新聞局76 10 5(76)銘版四字一二三○九號函核定,應予行政處分。定期停止發行一年(自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七十七年十月十日止)並同時扣押其出版品。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依出版法第四十條第一三項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處分。
「孫中山研究」﹕「李敖出版社」發行之「孫中山研究」一書(二十四開本,計三一二頁,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初版),封面以醒目之標題「孫中山賣國」置於國父遺像之上,違反出版法規定應予行政處分,禁止出售及散布並扣押其出版品。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依出版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處分。
本文錄自蔡漢勳編著《文化頑童‧李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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