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敖著作查禁清單及官方理由 (1965~1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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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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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

   

機關

日期

 

字號

原因

兩性問題及其他

李敖

 

 

 

 

台灣省政府

55.1.1

新一7019

卅九(一)3

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

李敖

 

 

 

 

內政部

56.3.15

台內版229976

 

也有情書

李敖

福光印刷廠

55.11

32

253

台灣警備總部

55.12.31

莒控6178

7.6二

不要叫罷

李敖

福光印刷廠

55.11

32

246

台灣警備總部

55.12.31

莒控6180

7.6二 

上下古今談

李敖

文星書店

54.10

32

200

台灣警備總部

55.7.18

莒控4369

7.6二

李敖寫的信

李敖

永裕印刷廠

55.11

32

231

台灣警備總部

55.12.31

莒控6177

7.6二

烏鴉又叫了

李敖

建勝印刷廠

55.11

32

220

台灣警備總部

55.11.9

莒控6176

6二

孫悟空和我

李敖

榮興出版社

55.11

32

277

台灣警備總部

55.11.9

莒控6176

7.6二

教育與臉譜

李敖

文星書店

55.2

40

223

台灣警備總部

55.7.18

莒控4366

6二

歷史與人像

李敖

文星書店

54.11

40

235

台灣警備總部

55.7.18

莒控4367

6二

傳統下的獨白

李敖

文星書店

54.12

40

228

台灣警備總部

55.7.18

莒控4370

7.6二

文化論戰丹火錄

李敖

文星書店

54.3

40

270

台灣警備總部

55.7.18

莒控4368

6二

孫逸仙與中國西化醫學

李敖

文星書店

54.11

40

 

台灣警備總部

55.1.4

訓喚9345

6二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

李敖

文星書店

54.2

40

148

台灣警備總部

55.7.18

莒控4365

6二

文星九○期

 

文星雜誌社

54.4.1

16

77

台灣警備總部

54.8.31

訓喚5984

3二

文星九八期

 

文星雜誌社

54.12.1

16

78

台灣警備總部

54.12.10

訓喚8706

6二

文星九七期

 

文星雜誌社

54.11.1

16

78

台灣警備總部

55.1.4

訓喚9345

6二

 

        在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十九日出獄前的李敖著作,計有十九本,其中十四本分別被有關單位依據(一)出版法、(二)出版法施行細則、(三)社會教育法、(四)戒嚴法、(五)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管制辦法、(六)內政部台(47)內警字第二二四七九號叡、(七)刑法二三五條等有關法令予以查禁,除了李敖著作品十五本被禁外,其所主編之「文星雜誌」亦有三期被禁。另外,「文星雜誌選集第三冊」亦於一九七四年七月十六日被警總依「淬淬四九六四」字號查禁。

        上述被台灣省政府、內政部、台灣警備總部所「依法」查禁的十五本著作圖書目錄中,由於編印單位疏漏,致有右表語焉不詳或謬誤之處,現謹補白如下﹕

        「兩性問題及其他」係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二」,因在印刷廠被查扣而未上市;「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係四十開本,三四四頁,五十四年九月二十五日出版。其餘未被查禁的李敖「劫後餘生」著作則有﹕「胡適研究」(五十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出版)、「胡適評傳第一冊」(五十三年四月十日出版)、「媽離不了你」(五十五年十一月五日出版,為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三)、「傳統下的再白」(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六)、「大學後期日記甲集」(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八)、「大學後期日記乙集」(李敖告別文壇十書之九)等六本。復出後的李敖則在當年(一九七九年)分別出版了「獨白下的傳統」(六十八年六月出版)、「李敖文存」(六十八年九月十五出版)、隔年再出版「李敖全集」(二十五開,三五○○頁,六十九年六月二十五日出版),隨後在第二次繫獄後,自一九七九年九月起開始出版「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從此展開波瀾壯闊的文化事業,結果在復出後的這十餘年間,政府有關部門還是鍥而不捨繼續「追殺」,其後又陸續查禁了下列清單,總計多達八十種,其中,有關「千秋評論」叢書四十種、「萬歲評論」叢書三十六種,以及「蔣介石研究」一至三集和「孫中山研究」。


國民黨政府查禁李敖著作一覽表 (1981~1987)

書名

出書日期

查禁日期

查禁函字號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1)

七十、九、一

七十、十、二一、十六時

(71)隆徹字第四三三八號

放火‧放水‧逃(千秋評論11)

七一、七、一

七一、八、十六、十六時

(71)隆徹字第二九七五號

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16)

七一、十二、一

七一、十二、一、十時

(71)隆徹字第四五四一號

老兒‧小兒‧病(千秋評論22)

七二、六、一(出書提前)

七二、五、二四、十六時(查禁提前)

(72)隆徹字第一九六

鈔票‧肚皮‧尿(千秋評論26)

七二、十、三十(出書提前)

七二、十、二九(查禁提前)

(72)隆徹字第四三四九號

大使‧老鼠‧怕(千秋評論27)

七二、十二、三十 (出書提前)

七二、十二、二十 (查禁提前)

(72)隆徹字第五一三四號

活爸‧死爸‧黑(千秋評論28)

七三、一、十 (出書提前)

七三、一、八 (查禁提前)

(73)隆徹字第○○七三號

放屁‧放屁‧真放屁(萬歲評論3)

七三、三、三一

七三、四、十

(73)隆徹字第一三三六號

割了‧錯了‧割錯了(萬歲評論4)

七三、四、三十

七三、五、二

(73)隆徹第一六七五號

泰山‧泰水‧命(千秋評論32)

七三、五、十五

七三、五、十五

(73)隆徹第一八八二號

鳥官‧鳥人‧鳥政府(萬歲評論5)

七三、五、三十

七三、六、二

(73)隆徹字第二十九三號

不老‧不老‧尸(千秋評論34)

七三、七、十五

七三、七、十九

(73)隆徹字第二九一六號

白水‧白水‧白開水(萬歲評論8)

七三、八、三一

七三、九、十三、十時

(73)隆徹字第三六七五號

叛國‧亡國‧洗(千秋評論36)

七三、九、十五

七三、九、二一

(73)隆徹字第三八三號

狗頭‧狗頭‧狗頭稅(萬歲評論9)

七三、九、三十

七三、三、五

(73)隆徹字第四一二號

風景‧風景‧殺風景(萬歲評論10)

七三、十、三一

七三、十一、六

(73)隆徹字第四四五七號

雞嘴‧鴨嘴‧變(千秋評論38)

七三、十一、十五

七二、十、十七

(73)隆徹字第四六五三號

中委‧中委‧中常委(萬歲評論11)

七三、十一、三十

七三、十二、五

(73)隆徹字第四九四二號

喇叭‧喇叭‧吹喇叭(萬歲評論12)

七三、十二、十五

七三、十二、十五

(73)隆徹字第五五八號

流芳‧遺臭‧驢(千秋評論39)

七三、十二、二五

七三、十二、二六

(73)隆徹字第五二二三號

打砲‧打砲‧別打砲(萬歲評論13)

七四、一、十

七四、一、十一

(74)劍佳字第一九四號

漲價‧漲價‧買(千秋評論40)

七四、一、二五

七四、一、二七

(74)劍佳字第四七五號

江南‧江南‧哀江南(萬歲評論14)

七四、一、三一

(缺查禁令)

(缺查禁令)

告狀‧告狀‧告洋狀(萬歲評論15)

七四、二、十五

七四、二、十六

(74)劍佳字第○九三二號

魔王‧魔王‧牛魔王(萬歲評論16)

七四、三、五

七四、三、十三

(74)劍佳字第一三二六號

大便‧小便‧大小便(萬歲評論17)

七四、三、三一

七四、四、二

(74)劍佳字第一六六○號

五十‧五十‧易(千秋評論43)(下冊)

七四、四、二五

七四、四、二七

(74)劍佳字第二○九六號

革命‧革命‧反革命(萬歲評論18)

七四、五、五

七四、五、七

(74)劍佳字第二二七九號

同志‧同志‧殺(千秋評論44)

七四、五、十五

七四、五、十七

(74)劍佳字第二四二八號

奴才‧奴才‧罵奴才(萬歲評論19)

七四、五、三一

七四、五、三一

(74)劍佳字第二七○二號

江東‧江東‧飛(千秋評論45)

七四、六、十五

七四、六十四

(74)劍佳字第二九三八號

殉國‧殉國‧誰殉國(萬歲評論20)

七四、六、三十

七四、六、二九

(74)劍佳字第三二○○號

和尚‧和尚‧施(千秋評論46)

七四、七、十五

七四、七、十八

(74)劍佳字第二五二二號

逃兵‧逃兵‧逃兵罪(萬歲評論21)

七四、七、三一

七四、八、一

(74)劍佳字第三七二三號

青眼‧白眼‧看(千秋評論74)

七四、八、十五

七四、八、十七

(74)劍佳字第四○三一號

新裝‧新裝‧倚新裝(萬歲評論22)

七四、八、三一

七四、九、二

(74)劍佳字第四二八二號

印印‧印印‧印(千秋評論48)

七四、九、十八

七四、九、十八

(74)劍佳字第四五二八號

口頭‧口頭‧口頭禪(萬歲評論23)

七四、九、三十

七四、九、二九

(74)劍佳字第四七三一號

歷史‧歷史‧吹(千秋談論49)

七四、十、十五

七四、十、十九

(74)劍佳字第五○○三號

頭大‧頭大‧兩頭大(萬歲評論24)

七四、十、三一

七四、十一、一

(74)劍佳字第五二○二號

出出‧出出‧出(千秋評論50)

七四、十一、十五

七四、十一、十八

(74)劍佳字第五四三三號

辮子‧辮子‧剪辮子(萬歲評論25)

七四、十一、三十

七四、十二、三

(74)劍佳字第五六五三號

自大‧自大‧狂(千秋評論51)

七四、十二、十五

七四、十二、十八

(74)劍佳字第五八八四號

屁股‧屁股‧翹屁股(萬歲評論26)

七四、十二、三十

七五、一、三

(75)劍佳字第○○○一號

國庫‧黃金‧搬(千秋評論52)

七五、一、十五

七五、一、十九

(75)劍佳字第○二○四號

小人‧小人‧打小人(萬歲評論53)

七五、一、三一

七五、一、三十

(75)劍佳字第○四一一號

張三‧李四‧告(千秋評論53)

七五、二、十五

七五、二、七

(75)劍佳字第○六四○號

同性‧同性‧同性戀(萬歲評論28)

七五、二、二八

七五、二、二六

(75)劍佳字第○八九三號

大的‧小的‧要(千秋評論54)

七五、三、十五

七五、三、十七

(75)劍佳字第一一九三號

發作‧發作‧大發作(萬歲評論29)

七五、三、三一

七五、三、三一

(75)劍佳字第一三六○號

活人‧死人‧騙(千秋評論55)

七五、四、十五

七五、四、十六

(75)劍佳字第一六五八號

三毛‧三毛‧雷三毛(萬歲評論30)

七五、四、三十

七五、五、一

(75)劍佳字第一九七一號

新黨‧新黨‧拉(千秋評論56)

七五、五、十五

七五、五、十九

(75)劍佳字第二二五八號

伏虎‧伏虎‧伏虎功(萬歲評論31)

七五、五、三一

七五、五、三一

(75)劍佳字第二五二二號

火把‧火把‧燒(千秋評論57)

七五、六、十五

七五、六、二三

(75)劍佳字第二八七九號

自由‧自由‧自由神(萬歲評論32)

七五、六、三十

(缺查禁令)

(缺查禁令)

時間‧時間‧表(千秋評論58)

七五、七、十五

七五、七、二三

(75)劍佳字第一四○四號

臺灣‧臺灣‧臺灣人(萬歲評論33)

七五、八、十五

七五、八、二五

(75)劍佳字第三九九一號

五年‧五年‧難(千秋評論59 60合訂本)

七五、九、十五

七五、九、二十

(75)劍佳字第四四三一號

下部‧下部‧相下部(萬歲評論35)

七五、九、三十

七五、十、二

(75)劍佳字第四六四七號

舊仇‧新恨‧說(千秋評論61)

七五、十、十五

(缺查禁令)

(缺查禁令)

祝壽‧祝壽‧祝倒壽(萬歲評論35)

七五、十、三一

七五、十、二八

(75)劍佳字第五一一六號

蔣介石研究

七五、十、三一

七五、十一、二

(75)劍佳字第五一七八號

急救‧救急‧打(千秋評論62)

七五、十一、十五

七五、十一、十七

(75)劍佳字第五四二八號

顏色‧顏色‧還顏色(萬歲評論36)

七五、十一、三十

七五、十一、三十

(75)劍佳字第五六六六號

通緝‧通緝‧症(千秋評論63)

七五、十二、十五

七五、十二、十六

(75)劍佳字第五九七五號

娘娘‧娘娘‧玩娘娘(萬歲評論37)

七五、十二、三一

七五、十二、三一

(75)劍佳字第六二三一號

棺材‧棺材‧書(千秋評論64)

七六、一、十五

七六、一、十六

(76)劍佳字第○二八五號

蔣介石研究續集

七六、一、十五

七六、一、二二

(76)劍佳字第○一三○號

埋單‧埋單‧要埋單(萬歲評論38)

七六、一、三一

七六、一、二六

(76)劍佳字第○四四九號

半坐‧半立‧笑(千秋評論65)

七六、二、十五

七六、二、十六

(76)劍佳字第○六七六號

肚皮‧肚皮‧一肚皮(萬歲評論39)

七六、二、二八

七六、三、三

(76)劍佳字第○九四六號

自反‧自反‧縮(千秋評論66)

七六、三、十五

七六、三、十六

(76)劍佳字第一二○五號

羊頭‧羊頭‧掛羊頭(萬歲評論40)

七六、三、三一

七六、四、一

(76)劍佳字第一四二三號

千秋‧萬歲‧合(千秋評論67)

七六、四、十五

七六、四、二二

(76)劍佳字第一六三○號

流氓‧流氓‧拜 (千秋評論68)

七六、五、二十

七六、五、二七

(76)劍佳字第二三四一號

公道‧公道‧爭 (千秋評論69)

七六、六、二

七六、六、二二

(76)劍佳字第二八三八號

蔣介石研究三集

七六、六、二七

七六、六、六

(76)劍佳字第三○五○號

外交‧性交‧交(千秋評論71)

七六、八、三一

七六、十、九

(76)府新一字第一九五二六○號

孫中山研究

七六、九、十

七六、九、二五

(76)府新一字第一九三三○五號

 

 

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

「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刊載「新夷說」一文,內容將國父遺教斷章取義,故為曲解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併扣押出版品。(缺查禁令)

「傳統下的獨白」﹕該書內容攻訐政府現行法制,惡加渲染,足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第七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歷史與人像」﹕該書內容誣指孔子為反動,並歪曲歷史事實,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該書內容謬稱﹕「共產思想能夠在中國蔓延為害,是孔家思想替其作了先驅工作」,誣蔑儒家思想,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文化論戰丹火錄」﹕該書內容誣指傳統文化是繁殖共產主義的溫床並為其鋪路,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教育與臉譜」﹕該書內容鼓動學生背叛師長,並煽惑學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上下古今談」﹕該書內容公然反對政府法令,誣指警察公報私仇,逼良為娼,足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兩款之規定,依同辦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烏鴉又叫了」﹕內載作者藉彭明敏事件之發生,倡言發起「學習李敖運動」,鼓勵青年走李敖路線,自認代表「反盲動」「反以暴易暴」「反槍桿對付異己」,並妄言「主張和平改革,社會改革,思想改革」,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並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兩性問題及其他」﹕刊載「在這種性開放的景象裏,我們可以看到老祖宗們如何在生殖器崇拜、如何重視陰陽的理論、如何公然宣淫、如何『男女雜游不媒不聘』、如何血族相姦、如何私通野合、如何同性戀和雞姦、如何性變態、如何寫『素女經』『洞玄子』、如何因『性』的因素成為中國歷史的重要一環,並且影響到部分中華民族的歷史……」(第六頁)「正因為『性』的問題被不合理的規律約束乃至於壓抑,所以我們的中華民族才有了數不盡『性』的『發霉』現象,從孌童到『御女車』,從『螢幸』到『蝶幸』,從『肉台盤』到『肉屏風』『肉雙六』『肉吐壺』,從人狗交到姦屍案,從纏小腳到丐戀,從老年癲狂到性戾換,從貞節牌坊到『冒恥求種』,從花旋風到壯陽藥,從自閹到閹人……,試問那一件不是中華民族歷史的一部分,試問有那一件我們敢說『這不是我們中華民族幹的事』」(第九/十頁)「婚姻是死巷,泛愛女人才是一條活路,只要自由戀愛的風氣能像瑞典式的推廣,一切『深厚友誼』都不難得到只要性交不需要『法定』,一切Sexual Relation都可以在旅館中施行『畫眉』『齊眉』的雅事,不必再在結婚後希求了,那是沒有戀愛自由的古人們婚後的勾當,而我們就不同了,我們可以在婚姻前大量的找Frauein,進而揚棄註冊專利式的婚姻」(第一四三頁)等文字,有煽動他人妨害風化罪,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應依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扣押之行政處分(准台灣省政府新聞處所(55)11 1新一字第七○一九號函以及奉內政部(55)10 24(55)內秘字慶字第五三九八號代電查禁)。

「孫悟空和我」﹕該書指「蔣廷黻對經濟自由的認識是錯誤的」,並誣指有「這種論調的人,他們專門表演集體、統制、官辦、黨營、公賣、國有等把戲」,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違反「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李敖寫的信」﹕該書誣指內政部依據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係「違憲」,並主張知識分子提倡「不合作主義」,顯有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也有情書」﹕攻擊政府菸酒公賣制度為「專賣的統治經濟制度」,並誣指菸酒專賣為「壟斷的苛稅」,另妄稱「老百姓麻木得沒有『心』了」,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不要叫罷」﹕該書誣指出版法完全「違憲」。煽動人民「多還他們幾手」,並指「社會上『暴戾之風』係法律不能為其辯冤白謗,自然最後要被逼到絕路上去,『官逼民反』」等,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依據「台灣省戒嚴期間新聞紙雜誌圖書管制辦法」第二條第六、七款及同法第七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品。

「閩變研究與文星訟案」﹕經審核內容最後「三點感想」,對於尚在審判之中之訴訟事件及承辦該案件之司法人員有所評論,顯屬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情節較重,應依同法第九條禁止其出售及散布,必要時並得予以扣押等由(准台灣省政府新聞處(56)3 21新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及奉內政部(56)3 15台內版字第二二九九七六號代電查禁)。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1)﹕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品。

「放火‧放水‧逃」(千秋評論11)﹕其中之「放火的」及「論中門村事件」兩文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核已違犯「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相關規定。

「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16)﹕「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及「政治與生殖器」等文,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老兒‧小兒‧病」(千秋評論22)﹕該書由四季公司出版發行,刊登「王國維自殺寫真」、「天涯哭此時」等文,內容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六、七款,依同法第八之規定予以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鈔票‧肚皮‧尿」(千秋評論26)﹕其中「國民黨與鈔票」等文,內容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破壞國軍團結,更以猥褻文字,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犯「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及「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大使‧老鼠‧怕」(千秋評論27)﹕其中「國民黨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聞」、「上縣太爺書」等文字,曲解事實,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兩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活爸‧死爸‧黑」(千秋評論28)﹕其中之「亂世父子淚」、「活人不要要死屍」、「向國民黨討十大債」等等文字,為匪宣傳,曲解事實,誣蔑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等三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放屁‧放屁‧真放屁」(萬歲評論3)﹕其中之「人間不是你們的」,「馬璧奉化現形記」、「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蔑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取締,並扣押其出版物。

「割了‧錯了‧割錯了」(萬歲評論4)﹕其中之「上帝要變心了」、「神話、謊言、騙」、「新腹非罪」等文,公然散布謠言,為匪宣傳,曲解事實,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之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泰山‧泰水‧命」(千秋評論32)﹕其中之「康澤殉難了嗎?」「上山、上山、愛」等文字,蓄意為匪宣傳、誣蔑政府、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扭曲事實,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各項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扣押其出版物。

「鳥官‧鳥人‧鳥政府」(萬歲評論5)﹕其中之「五四沒有這種棈神」、「錢學森所代表的問題」、「頭髮政治述奇」、「老兵永遠不死,因為要做老牛」等文,攻訐政府,公然為匪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等各款,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予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不老‧不老‧尸」(千秋評論34)﹕其中之「西安事變的另一主角」乙文,蓄意以叛徒片面之詞及匪偽宣傳文字,曲解史實,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白水‧白水‧白開水」(萬歲評論8)﹕其中之「烏雲接落日」、「歷史臉譜」兩文,蓄意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曲解史實、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叛國‧亡國‧洗」(千秋評論36)﹕部分內容蓄意歪史實,誣蔑國家元首,為共匪做統戰宣傳(一、二、三、七等篇),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狗頭‧狗頭‧狗頭稅」(萬歲評論9)﹕其中之「一九四八年的民心」、「國民黨放水成性」兩文,蓄意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捏造謠言、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風景‧風景‧殺風景」(萬歲評論10)﹕其中之「明朝不如今」及「政治規格的討論」等文,嚴重淆亂視聽,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雞嘴‧鴨嘴‧變」(千秋評論38)﹕其中之「散記鸚鵡及其他」、「哀江南」等文,嚴重淆亂視聽,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中委‧中委‧中常委」(萬歲評論11)﹕其中之「苛政猛如虎」等文,捏造讕言,誣蔑政府,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八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喇叭‧喇叭‧吹喇叭」(萬歲評論12)﹕其中之「老友與舊仇」等文,蓄意歪曲事實,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捏造謠言,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流芳‧遺臭‧驢」(千秋評論39)﹕部分文稿內容扭曲事實,挑撥分化,栽誣政府,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打砲‧打砲‧別打砲」(萬歲評論13)﹕其中之「鄉愁」、「馬可仕」、「文化」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捏造遙言,詆毀國家元首,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五、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漲價‧漲價‧買」(千秋評論40)﹕部分文字內容扭曲事實、並捏造讕言,侮辱壯烈殉國先烈,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江南‧江南‧哀江南」(萬歲評論14)﹕(缺查禁令)

「告狀‧告狀‧告洋狀」(萬歲評論15)﹕其中之「我們沒有明天」乙文,為散布業經明令查禁在案之文字。「江南併發症」、「歷史使命」等文為蓄意歪曲事實,捏造謠言,誣蔑政府,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及危害社會治安,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八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魔王‧魔王‧牛魔王」(萬歲評論16)﹕其中之「誰是支持國泰詐財的禍首」及「為民除害乎」等文,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查禁)其出版物。

「大便‧小便‧大小便」(萬歲評論17)﹕其中之六、七兩篇文字蓄意歪曲事實、誣蔑政府,淆亂視聽,為匪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

「五十‧五十‧易」(千秋評論43)(下冊)﹕其中之「從殺人滅口到抓人脫罪」乙文,原刊「發揚周刊」,經明令查禁在案,今該書又予刊載散布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應扣押其出版物。

「革命‧革命‧反革命」(萬歲評論18)﹕其中之十四、十五、二十一等篇文字,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同志‧同志‧殺」(千秋評論44)﹕該書內容,扭曲事實,詆毀國家元首,挑撥分化,嚴重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之規定,予以查禁,並扣押其出版物。

「奴才‧奴才‧罵奴才」(萬歲評論19)﹕其中之四、五等篇字,蓄意淆亂視聽,為共匪做有利宣傳,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六、七各款之規定,依同法第八條應扣押其出版物。

「江東‧江東‧飛」(千秋評論45)﹕該書部分文稿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殉國‧殉國‧誰殉國」(萬歲評論20)﹕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和尚‧和尚‧施」(千秋評論46)﹕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逃兵‧逃兵‧逃兵罪」(萬歲評論21)﹕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青眼‧白眼‧看」(千秋評論47)﹕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裝‧新裝‧倚新裝」(萬歲評論22)﹕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印印‧印印‧印」(千秋評論48)﹕該書部分文字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口頭‧口頭‧口頭禪」(萬歲評論23)﹕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歷史‧歷史‧吹」(千秋評論49)﹕該書部分文稿,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頭大‧頭大‧兩頭大」(萬歲評論24)﹕該書部分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出出‧出出‧出」(千秋評論50)﹕該書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辮子‧辮子‧剪辮子」(萬歲評論25)﹕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大‧自大‧狂」(千秋評論51)﹕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屁股‧屁股‧翹屁股」(萬歲評論26)﹕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國庫‧黃金‧搬」(千秋評論52)﹕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小人‧小人‧打小人」(萬歲評論27)﹕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張三‧李四‧告」(千秋評論53)﹕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同性‧同性‧同性戀」(萬歲評論28)﹕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大的‧小的‧要」(千秋評論54)﹕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發作‧發作‧大發作」(萬歲評論29)﹕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活人‧死人‧騙」(千秋評論55)﹕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三毛‧三毛‧雷三毛」(萬歲評論30)﹕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新黨‧新黨‧拉」(千秋評論56)﹕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伏虎‧伏虎‧伏虎功」(萬歲評論31)﹕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火把‧火把‧燒」(千秋評論57)﹕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由‧自由‧自由神」(萬歲評論32)﹕(缺查禁令)

「時間‧時間‧表」(千秋評論58)﹕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台灣‧台灣‧台灣人」(萬歲評論33)﹕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五款「違背反共國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五年‧五年‧難」(千秋評論59、60合訂本)﹕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下部‧下部‧相下部」(萬歲評論34)﹕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舊仇‧新恨‧說」(千秋評論61)﹕(缺查禁令)

「祝壽‧祝壽‧祝倒壽」(萬歲評論35)﹕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蔣介石研究」﹕該書其中部分文字,前於千秋、萬歲評論叢書各期刊載時,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急救‧救急‧打」(千秋評論62)﹕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顏色‧顏色‧還顏色」(萬歲評論36)﹕該書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三款「為共匪宣傳」、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通緝‧通緝‧症」(千秋評論63)﹕該書其中部分文字,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娘娘‧娘娘‧玩娘娘」(萬歲評論37)﹕該書部分內容嚴重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棺材‧棺材‧書」(千秋評論64)﹕該書本期部分文稿內容,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蔣介石研究續集」﹕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埋單‧埋單‧要埋單」(萬歲評論38)﹕該書部分內容,嚴重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半坐‧半立‧笑」(千秋評論65)﹕該書部分文稿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肚皮‧肚皮‧一肚皮」(萬歲評論39)﹕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自反‧自反‧縮」(千秋評論66)﹕該書轉刊匪書「金陵春夢」文稿,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二條「匪莤、匪幹之作品或譯著及匪偽出版物一律查禁」、及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羊頭‧羊頭‧掛羊頭」(萬歲評論40)﹕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千秋‧萬歲‧合」(千秋評論67)﹕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流氓‧流氓‧拜」(千秋評論68)﹕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及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公道‧公道‧爭」(千秋評論69)﹕該書部分內容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及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

「蔣介石研究三集」﹕該書部分內容嚴重不妥,核已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一款及「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八條之規定,扣押其出版物。(本部查禁之李敖著「蔣介石研究三集」一書,其查禁日期請惠予更正為七十六年七月六日。)

「外交‧性交‧交」(千秋評論71)﹕李敖等著作發行之「李敖千秋評論叢書71外交‧性交‧交」出版品一冊(二十四開本,三四一頁,一九八七年八月三十一日初版),其所載之「明辨是非,分清敵我,堅持『一國兩制』」一文,違反出版法規定,經轉准行政院新聞局76 10 5(76)銘版四字一二三○九號函核定,應予行政處分。定期停止發行一年(自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月十一日起至七十七年十月十日止)並同時扣押其出版品。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依出版法第四十條第一三項第三款之規定予以處分。

「孫中山研究」﹕「李敖出版社」發行之「孫中山研究」一書(二十四開本,計三一二頁,一九八七年九月十日初版),封面以醒目之標題「孫中山賣國」置於國父遺像之上,違反出版法規定應予行政處分,禁止出售及散布並扣押其出版品。違反出版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依出版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予以處分。

 

本文錄自蔡漢勳編著《文化頑童‧李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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