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伐   (一九八二一九九二.四十七歲到五十七歲)

        我生平寫作雖多,卻始終沒辦過自己的雜誌,過去主持「文星」雜誌,是鵲巢鳩占,不算是自己的雜誌。「文星」被封後,我申請不到雜誌執照,後來坐牢,一連十四年大霉運,離辦雜誌愈來愈遠。十四年後復出,在一九八一年申請雜誌執照,行政院新聞局在該年四月十八日按出版法第九條給了我「千秋評論雜誌」執照,但在一個多月後,卻又快速按出版法第十一條「技術擊倒」(T.K.O. technical knock out)了它,使我因冤案入獄而不得為雜誌發行人。這一內幕,值得細說。

         我二十四歲拿到台大畢業文憑後,一連二十二年都長捐箱底,一直沒有用它,因為我沒有正式職業,文憑對我毫無用處。不過,到了一九八一年我四十六歲時候,它派上了用場,因為我想辦一本雜誌,申請雜誌執照要用大學畢業證書,我就申請了一張「千秋評論雜誌」執照(局版台誌字第二七七五號)。可是,這個執照很微妙的害到了我,執照發下來(一九八一年四月二十三日)才五十五天(一九八一年六月十七日),我在地方法院已判無罪的官司(蕭孟能自訴李敖所謂侵占案),突然受政治影響,一夕之間,竟被台灣高等法院的法官林晃、黃劍青、顧錦才三人枉法裁判為有罪(六十九年度上訴字第二四九八號)!這一判決,微妙反映了外界「選舉快到,快判李敖」的公論為什麼口耳相傳,也反映了爭取自由的長路上我所付出的苦心、代價與犧牲。妙的還不止這種巧於配合的枉法裁判,還有更妙的。在枉法判決後二十三天(一九八一年七月十日),我突然收到台北市政府「七0府新一字第三一0三一號」市長李登輝的來函,說:「一、准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略以:李敖因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二、依出版法第十一條第三款規定,被處二月以上之刑在執行中不得為雜誌之發行人。另同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規定:新聞紙、雜誌……之發行人有出版法第十一條各款所列情事之一,未依同法第十條之規定申請變更發行人登記,註銷其登記。」收到這封來函後,我又大惑不解、又恍然大悟。大惑不解的是:李登輝如果希旨承風,想封殺李敖的「千秋評論雜誌」,儘管依例通知可也,何必抬出「台灣高等法院」來呢?恍然大悟的是:不抬出「台灣高等法院」,封殺的依據,只能根據報上李敖判罪的新聞,這樣證據力就弱了一點,因此抬出「台灣高等法院」來,一切就都站得穩了。更妙的還不止台北市政府這封來函,還有更更妙的。這來函中「說明」之「一」中,就完全露出了馬腳。「說明」之「一」指出,台北市政府是「准台灣高等法院七十年六月二十九日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而要李敖「前來辦理變更發行人登記手續」的,但是,怪事來了,因為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只是裁判書正本「送達於當時人、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受裁判之人」而已,又何必去「劍刑勇字第二六號函」給台北市政府?「台灣高等法院」在本身忙得案牘勞形之時,居然好整以暇,寫信給台北市政府,告以「李敖因侵占罪經判處有期徒刑六月確定」,這不是天下怪事嗎?難道法院承辦審理業務之不足,還要兼辦箝制言論的通風報信嗎?這種行文,豈不是太明顯的聯合作業封殺李敖嗎?更微妙的是:這一雜誌執照是新聞局局長宋楚瑜核發的,而李登輝給我的信中,卻明列「副本收受者:行政院新聞局」字樣,這又明顯有違行政作業的常規,因為在我尚未拒絕申請變更登記前,毫無知會新聞局之理,可見市長李登輝知會局長宋楚瑜,全是兩條蔣家走狗的串通法院的聯腳作業。當然,我是不會做變更登記的,但我略施巧計,就打垮了他們的作業:按照箝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第二條,出版品分為三類:一、「新聞紙類」。二、「書籍類」。三、「其他出版品類」。再按箝制言論自由的「出版法」第三十六條,出版品如違反本法規定,主管官署得為行政處分:一、「警告」。二、「罰鍰」。三、「禁止出售散布進口或扣押沒入」。四、「定期停止發行」。五、「撤銷登記」。這一條中「定期停止發行」、「撤銷登記」,是箝制「新聞紙類」的致命法寶,但對非「新聞紙類」的「書籍類」,卻沒有什麼作用,因為「書籍類」既非「按期發行」,自然所謂「行政處分」,也就至多不過即時查禁了事。而「新聞紙類」卻可來個查禁一年,或撤銷登記。換句話說:對「書籍類」,處分只能及身而絕,不能延伸;對「新聞紙類」,處分卻能斷子絕孫,可以延伸。因此,理論上,一個作者,如果能定期(「按期發行」)出書,則在某種形式上,幾與雜誌無異;雖然在事實上,全世界幾乎沒有這樣多產的作者,能夠維持——經年累月的維持——每月十萬字這種寫作量 。就這樣的,雖然「千秋評論雜誌」執照被封殺了,但我的「千秋評論」(全名「李敖千秋評論叢書」)就在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出國民黨不意的情況下,「創世記」一般的出現了它的「創『書』記」。這種突破與成績,足登世界紀錄全書而有餘矣!

      「千秋評論」的開始,是典型的憂患之書,因為它第一期出版的時候,我正在第二次政治犯牢中。在我入獄前夜,「汝清」陪我預先編好了前六冊,在一九八一年八月十日入獄當天的清早,全部交給了林秉欽,轉給葉聖康的四季出版公司出版。這種作法,活像諸葛亮「預伏錦囊計」似的,只要林秉欽每月「拆開錦囊視之」,即可付印成書。在編六冊書的時候,原是以獄中新作無法外傳的準備下編成的。我入獄後,林秉欽為了配合時文,曾在第三期「奇情.上吊.血」裡編入王小痴的「『哀』我的朋友李敖」和林清玄的「我所認識的李敖」。後來在獄中結識石柏蒼,他一手幫我建立了秘密運出稿件的管道,於是,從第四期起,每期都代換進我的獄中新作。像第四期的「題泰國漫畫」、「中國式好人」、「我最難忘的一個流氓」、「黨外是誰 喊出來的?」、「給黨外人士上一課」、「文化美容、財政美容、司法美容」、「只許我中央,不許你中央」;第五期的「夢做駱馬的自由」、「李詩四首」、「論褫奪狂——兼論政治犯是終身職」、「我的殷海光」;第六期的「『顯性偽君子』和『隱性偽君子』」、「『三毛式偽善』和『金庸式偽善』」、「從大規跡評論人」、「這樣的法官配做院長嗎?」、「方神父的驚人秘密」、「喜歡的與該做的」,總計一下,一共十七篇,這十七篇從秘密管道流出來的文字,是「千秋評論」前六期中後三期的最大特色。到了第七期以後,其中雖有許多也是獄中偷運出來的,但那時我已出獄了,發表時候,「傳奇」上和「趣味」上,是不能同我在牢裡相比的。

      我出獄後,每月用「千秋評論」打擊以國民黨為主軸的魔鬼,從戒嚴打擊到解嚴,一路打擊不休、難分難解。國民黨自然負山禺頑抗,從第一期就予以搶劫查禁起,第十一期、第十六期、第二十二期、第二十六期、第二十七期、第二十八期、第三十二期、第三十四期、第三十六期、第三十八期、第三十九期、第四十期、第四十三期(下冊)、第四十四期、第四十五期、第四十六期、第四十七期、第四十八期、第四十九期、第五十期、第五十一期、第五十二期、第五十三期、第五十四期、第五十五期、第五十六期、第五十七期、第五十八期、第五十九期、第六十期、第六十一期、第六十二期、第六十三期、第六十四期、第六十五期、第六十六期、第六十七期、第六十八期、第六十九期、第七十一期、第七十四期,均予以搶劫查禁。直到國民黨主子蔣氏父子死光,李登輝郝柏村等走狗接班,不管怎麼對我「五堵」「七堵」「八堵」式的堵塞,但「千秋評論」仍在排除萬難下「按期發行」,大體都在每月一冊的進度下飛躍前進、迂迴前進、匍匐前進。……在前進過程中,有時情況近乎拉鋸式的慘烈。以第五十八期出版為例,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三日國民黨派出大隊人馬直撲裝釘廠,搶走四千本;我不屈服,再印,七月三十日再大隊人馬直撲裝釘廠,搶走四千本;我還不屈服,再印,八月四日又大隊人馬直撲裝釘廠,搶走一千五百本。我還不屈服,又再印。……這種一次又一次你搶你的、我出我的的相持,足登世界紀錄全書而有餘,而我那種心之所善、九死無悔、就是要前進的剛毅性格,於此可見一斑。最後,走狗們力不從心,才告罷。最後勝利屬於李敖,李敖成了名副其實的「魔鬼終結者」。到了一九九一年九月三十日,「千秋評論」在創造歷史十年以後,停刊進入歷史,前後追憶,不無滄桑之感,但是老了十年、贏得千載,卻也值得。「紅樓夢」開宗明義就點出:「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千秋評論」十年辛苦,字字看來皆喊打,自非吟風弄月的「紅樓夢」可比,但究其背後,亦血書也。 

       「千秋評論」以外,我在一九八四年一月起,又加出「萬歲評論」(「萬歲評論叢書」),每月一冊,與「千秋評論」錯開出版,等於每半個月出書一冊。三年兩個月期間,共出四十期。除第一期、第二期、第六期、第七期外,其餘三十六期統統被查禁,查禁率是百分之九十。 

       「千秋評論」「萬歲評論」以外,我還賈其餘勇出了四冊「千秋評論號外」。事實上,我以「千秋評論」為主軸,展開了黨外雜誌的大串連。我幾乎來者不拒的免費為所有黨外雜誌拔刀跨刀,最主要的是鄧維楨、鄧維賢的「政治家」系、許榮淑的「深耕」系、周清玉的「關懷」系、林正杰的「前進」系列等等,但是關係最深、持續最久的是鄭南榕「自由時代」系。鄭南榕活了四十二歲,但他「追隨」我 的時間長達二十一年。他本是一個力爭上游的好學生,從輔仁大學哲學系轉入台灣大學哲學系後,深受自由思想的啟迪。他佩服殷海光,也佩服李敖,但他與殷海光並無較深的淵源。他對殷、李的感情,不是一己之私的。殷海光死時,他曾悽然下淚;李敖入獄時,他曾愴然若狂,這種感情,都是「我為蒼生哭」、「我為蒼生狂」式的,全無私慟成分。殷海光沒教過他,他只是殷海光的再傳弟子,但他對他老師——殷海光一傳弟子劉福增、陳鼓應都看不起,而只直接佩服殷海光。但殷海光與鄭南榕之間,並無私交的發展,原因很簡單,這兩個人都是陰陽怪氣的,他們的表面性格都不討人喜歡,只有和他們深交後,有識之士才會肯定他們。他們兩人並無深交的機會,自然總是「蕭條異代不同時」。至於南榕和我,情況就不同了。他二十多歲時,跑來看我,但我並無特別印象,原因是我雖不陰陽怪氣,但有「洗腳戲門生」那種孤傲,以測驗人,南榕似乎沒有通過我那種奇怪的測驗方式。但他並不灰心,十多年後,在我第二次政治犯出獄後,他又來了,在「紫藤廬」裡,他走過來向我打招呼,我重新回憶了這個穿短褲的怪朋友。  

      那時南榕在「政治家」發表「李敖,不要走!」一文,說他如果是「出入境管理的掌權人」,他就要「禁止李敖出境」,因為,台灣需要李敖。「李敖受了六年九個月的枯囚,同一時間許多人的心靈因而枯萎。」他對我的期許,情見乎詞。此後來往漸多,到一九八四年三月,遂有合作辦雜誌的事。  

       在雜誌創刊之初,他請我到雜誌社,拿出封底的設計給我看,上有赫然黃色大字:「爭取一00%自由」。當時我表示:我是「自由中國」的作者、是「文星」的主編,在國民黨壓迫言論自由的漫長黑夜裡,我多年躬逢其盛,並且苦戰不衰,但是也只能做到百分之幾十,始終做不到百分之百。如今你老弟有此雄心,大家就努力努力看。我當時做這種表示,心裡實在並不怎麼樂觀,也許是當年躬逢其盛的積壓影響了我,使我估算國民黨的餘威,有所出入。但鄭南榕顯然比我樂觀,他大刀闊斧的幹起來了。我因忙於「千秋評論」、「萬歲評論」,對他的幫助有限,但在每月感慨「萬」「千」之時,與「自由時代系列」雜誌連線作戰,努力做到百分之百,卻也不甘後人。回想創刊之初,我和南榕攜手爭取言論自由,南榕親筆在創刊號第一篇「言論自由第一優先」文中,宣示得十分明白。南榕雖然指出「在這個蔑視自由的小島上,自由、百分之百的自由,從來沒有過。李敖先生個人力爭自由的成績是第一名」,但在我看來,他在這方面的努力,卻後來居上。我認為,南榕一生最大的功績,是他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上。至於後來從事爭取組黨的自由(他是台灣第一個以行動突破黨禁的人,遠在投機的民進黨不敢組黨前,他就加入了許信良的台灣民主黨)、從事爭取集會的自由、從事爭取台獨的自由,……只不過都是在爭取言論自由的大前提下衍生出來的。別有懷抱的人把南榕的功績,定位在爭取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之外,這是對南榕的一種政治性、宗教性的窄化與小化,是與史實不合的。基於我和南榕二十多年的從相識到共事,我想我最有資格說這種話。  

      「自由時代系列」在鄭南榕的實際主持下,最後打著李敖的旗號,真正做到了百無禁忌的言論自由。其中最大的突破,是對蔣家三代的總清算,這種成績與勇氣,可謂歷來所無!當時突破行動中,最有名的是連載江南寫的「蔣經國傳」,南榕這一舉動,連我事先都不知情,最後卻在封面印著「李敖總監」的聲勢下,冒險推出,由此一事,可見我對他如何縱容與信任,他對我如何置之死地而後生,想來不勝驚嘆。  

       江南命案後,兇手之一「小董」(董桂森)逃亡,留了一封密件給我。在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三日,由一位「許先生」出面,找到南榕。「許先生」方臉,戴眼鏡,身高約一七0,微胖,年紀三十出頭,外省口音,會說台語。他開門見山,坦白說他不姓許,有關他本人的一切,都不便相告,務請原諒。他登門拜訪,只是受朋友之託,前來交付一包東西給李敖先生,託他的人不是別人,就是江南命案的在逃神秘人物——「小董」。「許先生」告訴南榕說,這包東西是小董在偷渡去菲律賓前親筆寫的,小董本想留下錄音帶,但怕錄音有誤差,所以決定用手寫。小董在偷渡前夜,把這文件託許先生轉給李敖,並說由李敖自行處理。小董走後,「許先生」想直接見到李敖,但是苦無門路,所以耽誤一陣。最近他看到「千秋評論」第四十二期,裡頭有李敖二月份的日記,在日記中發現:鄭南榕在二月裡見到李敖十一次,他相信鄭南榕一定可靠,所以親自來找鄭南榕,請把文件轉給李敖。送走「許先生」後,南榕立刻到我家,轉來密封的一包東西。我立刻決定由我寫篇文章發表。兩人商量好注意保密。後來聽說,南榕在發排我這篇文章時,在雜誌社「清場」,提前讓人員下班,由他自己完稿付印,他的警覺性,由此可見。在我寫稿前,南榕甚至不肯帶走小董密件的影本,同時告訴我,為防這一密件的真實性出問題,那位送信的「許先生」雖然一切不便相告,但他喝了一杯水,水杯上會留下手印,可以追蹤。我說我相信東西是小董寫的,沒問題,水杯可以洗掉,免得給送信人惹來麻煩,南榕同意我的看法,就回去把水杯洗了。這個故事,顯示了鄭南榕雖然剛毅木訥,學哲學的,但是極有才幹,做事舉重若輕,「於無聲處聽驚雷」,真是罕見的大將。 

      這種罕見的大將,在發起反國民黨的「五一九綠色行動」一事上,也可看出他的才幹。「五一九綠色行動」倡議之初,大家都意存觀望,但鄭南榕認為可行,他向我募捐,我捐了十萬元,心裡還想:「這回給鄭南榕買爆竹玩。」後來行動開始,把國民黨鬧得七葷八素,我十分佩服他。像鄭南榕這種大將,國民黨當然要去之而後快,所以在他加入並推動「台灣民主黨」,策畫「百萬人簽名運動」等相繼而來的時候,國民黨只好以康寧祥系大將張德銘控南榕訟案為藉口,捕之以去。南榕被捕的第二天(一九八六年六月三日),國民黨「中央日報」以「鄭南榕落網」的大標題,廣事宣傳,儼然把他當做江洋大盜。清朝末年,江亢虎起而抗暴,清朝政府罵他洪水猛獸,江亢虎說,我姓江,江者,洪水也;我名亢虎,亢虎者,猛獸也。說我洪水猛獸,我真高興呢!如今鄭南榕以江洋大盜落網,乍看不倫,實乃神似。鄭南榕辦「自由時代系列」雜誌、發起「五一九綠色行動」、加入並推動「台灣民主黨」,最後又策畫「百萬人簽名運動」,在思想界與政治圈中不斷興風作浪,說他是此道中的江洋大盜,不亦宜乎?南榕下獄後,我親自送十萬元到他家裡,給他母親;另約南榕太太葉菊蘭和邱謙城(雜誌社業務負責人)到我家,面致五十萬元,告訴他們:雜誌賠了錢,本來與南榕講好各賠一半的,現在由我全賠,不要南榕賠了。葉菊蘭謙辭,我強她收下。南榕出獄以後,一九八七年二月五日,他由曾心儀訪問,刊出訪問記。曾心儀問他:「李敖與你的私交,大家都很了解。在你的這個案子裡,很特別的,我們看到李敖對你的關心是對別人從來沒有的。從你被收押起,他就為你做了很多事:你的感受怎麼樣?」南榕答道:「李敖跟我私交非常深,我們的交往已經不是普通朋友的交往。人家說:『君子之交淡如水』,我和李敖的君子之交是厚如蜜、濃如蜜。他會對我這樣超乎他平常對朋友的行為規範,平常朋友被抓了,他不會出庭、打點等等,他用寫文章來支援;從這點可以看出他和我的交情不太一樣。他會對我這樣,是因為看得起我辦雜誌有格。他對其他的朋友只會做到某一個程度。」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到南榕同我的交情。在訪問中,南榕又提到我批評台灣人的文章。他說:「李敖常常發表政治方面的意見,他刺傷了他現有的聽眾。他現有的聽眾大部分都只見過台灣島。行文用字是一回事,但是你要看李敖在政治上的行動,他也沒有放棄台灣,也沒有和國民黨妥協要國民黨讓他去美國那麼大的國家。他在這裡批評、批評、批評,就是他喜歡這個地方的人,就是希望這邊的人他媽的比較有格調一點。」從這些話裡,可以看到南榕清楚知道我對台灣的感情。 

      本來辦雜誌是爭取言論自由、鼓吹人權民主的,但是南榕愈辦愈把重點轉移了,我是不贊成台獨的,於是兩人便逐漸疏遠了。一九八九年三月六日早上,他電邀我為雜誌五周年寫幾句話,我寫了「言論自由還是第一優先」一文,以「逆耳之言,以博老友們的一臉苦笑」。那次電話通了四十分鐘,是我們最後一次通話,電話中我反覆舉證,告訴他台獨是一種夢幻,「我們要犧牲,但是不要為夢幻的理想犧牲。」從此以後,南榕的聲音,對我已是絕響了。一個月後,南榕以自焚殉道。 

      那年南榕坐牢之日,我由葉菊蘭、邱謙城陪同,和小屯一起去看他,南榕的小女兒竹梅也一起去了,眉宇之間,似有無限深沈與哀怨。竹梅十歲時寫詩說:「爸爸像太陽一樣,如果太陽不見了,我會哭,我會叫,但還是叫不回太陽。」——對小女兒而言,南榕是太陽;但對好朋友說來,南榕是孤星。正因為是孤星,所以他不屑加入民進黨。南榕自焚殉道後,民進黨趁機擁死人為籌碼,奉他為「靈魂黨員」。殊不知南榕不屑入這種黨,正因為這種黨的政客沒有「靈魂」,他們唐突死者,無恥至此,南榕、南榕,真死不瞑目了。

      南榕死後,一個說法是包圍雜誌社的警察們謀殺了他,這種鄭南榕非自焚論,在立法院,由尤清、朱高正帶頭,就非自焚論展開政治秀,以是否有他殺的可能性,大作文章:陳水扁太太吳淑珍也依據陳永興、黃華的話,同此炒作。而台南地區,也有四十名民進黨員藉口「國民黨活活燒死鄭南榕」,大舉遊行。——台北方面是打死後焚屍滅跡的,台南方面卻是進一步活活燒死了,可見這一被殺焚屍「羅生 門」,還有南派北派的不同說詞呢!  

      事實上,鄭南榕決心自焚殉道,早見於該年二月十八日「自由時代總號」第二六四期裡,他用書面表達出「他們抓不到我的人,只能抓到我的屍體」的宣示。四月七日的從容一死,只不過是實踐這一宣示而已。他的犧牲精神,是不容歪曲的。在生死線上,他溫柔的叫醒十歲小女兒,叫「你們大家先走」,然後反鎖自己於辦公室內,自行了結他四十二歲的生命。檢察官驗屍時發現,起火後鄭南榕安坐在桌 旁,沒有逃走的跡象,雙手扶在辦公椅的把手上,上身筆直,如此端正的死法,尚屬首見。嗚呼南榕,在生死大節上,圖難於易,從容如此,平生所學,真實不虛矣!  

      我捐給南榕搞「五一九綠色行動」的十萬元,來源頗為有趣。那是我告國民黨議員郁慕明誹謗的戰利品。郁慕明最後以道歉、賠款同我和解,並成為朋友。我借花獻佛、「因糧於敵」,把十萬元捐給黨外。我交給南榕的時候,南榕說:「李先生你捐了這麼多錢,整個的宣傳費用,都解決啦!」後來得知參加者每人身上配貼的圓形五一九綠色標誌,都是「郁同志」出的錢!  

      鄭南榕並沒有錢,他辦雜誌的一些資金,是向我借的。他採納鄧維楨的建議,把我名字以「李敖總監」形式,單獨印在每期封面上,以廣招徠,為時年餘之久。後來我笑謂:你曉得俞大維掛名做國防部長的奧妙嗎?他掛名,目的就在把副部長蔣經國帶進場,最後還政蔣氏,由蔣經國出任國防部長。如今我幹了一年多了,還是由你來掛名吧。從此以後,「自由時代系列」雜誌就在封面上改由鄭南榕掛名了  

       我自己掛名的「雜誌」,除了「千秋評論」、「萬歲評論」等月刊外,我還辦過「烏鴉評論」周刊,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辦到一九八九年三月十七日,共出二十四期。我不但辦月刊、辦周刊,還辦報紙,在國民黨報禁解除後,新創刊的「世界論壇報」邀我寫專欄——「世論新語」。「世界論壇報」是一家低格調的爛報,只因全台灣只有這一家報的發行人願意邀我寫專欄,並保障我一字不改的言論自由,所以我也就以「爾為爾,我為我」的畫清界限,撒起野來了。最後發行人吃不消,大家鬧翻也、絕交也,自是意料中事。如今回想,了無遺憾,但恨沒有第二家爛報爛眼識人耳!不過,報禁開放後,我自己倒陰錯陽差,有了一次辦報的機會。有周孟祿者,學新聞出身,是高斯機的總代理,報禁解除後,他機會大好,大賣這種印報機,但卻回收了一些舊的印報機,堆在倉庫。他想到如能把這種舊機器廢物利用,以小額投資辦張報紙,可能是一個好計畫。因此透過海王印刷廠的張坤山介紹,以伍振環做人頭,邀我合作。伍振環本是警備總部的高幹,當年負責查禁過我的書,如今找上門來,我心中一邊發毛、一邊好笑,於是合作起來,由我包辦一切言責,辦了只有一大張四個版的「求是報」。這報極有特色,從不奉「中華民國」正朔到天天彩色「三點要露」臭新聞局,熱鬧萬分。這報沒有一個記者,只有兼任的胡基峻幫我,就每天出刊起來了。從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七日到八月二十日,辦了近半年,最後以曲高和寡、資金不足,以致中道崩殂。雖然周孟祿、伍振環雙雙被我告到法院,但我仍要公平的說,他們兩人實在眼光不錯。——他們能找到李敖做這場空前絕後的大買賣,雖然買賣垮了官司在,但他們絕對可附李敖驥尾而青史留名,橋歸橋、路歸路,我雖然告他們背信罪,但仍不埋沒兩人的功勞。

      辦報期間,彭明敏來信問我是不是太辛苦了,我有回信寫這一生涯: 

       求是報」一辦轉眼兩個月了,忙得沒有好好回信給你。前一陣子看電視張學良說他是「很膽大妄為的」,我想我辦「求是報」,也屬「膽大妄為」的一種。因為按情按理按實力,我實在沒有辦報的財力,正因為如此,報卻辦了出來,除「膽大妄為」外,殊乏其他解釋。

       「求是報」開辦以後,我個人倒還好,因為即使不辦報,我也是「工作狂」,每天由早到 晚忙個不停,所以辦報只是忙上加忙而已。倒是跟我辦報的同人,忙得人仰馬翻,以致屢生「逃兵」事件,其中孟祥柯是第一叛徒,他是過慣閒雲野鶴生活的,這一忙,嚇壞了他,乃留書出走,略謂George Santayana與陽春有約,他老孟與鄉村有約云,一走了之,瀟灑無比。  

       雖然屢生叛逃事件,但李敖是何等人,豈怕別人叛我的變,仍舊「天行有常,不為堯存,不為桀亡」,何況老孟並非夏桀也乎?  

      老孟寫文章,考究環境,他說最理想的地方是獅頭山廟裡,青山綠水、清風徐來,才有靈 感。他問我為何隨意下筆就千言,不要靠靈感,我說妓女接客,要不要靠性欲?靠有性欲才能接客,還能幹這行嗎?

      不管怎麼責人而不責己,「求是報」辦出來,可謂「惡有惡『報』」。當年我曾說「如果你想害一個人,你就勸他辦雜誌」(這一名言,大家都忘了是我說的),如今當修正為「勸他辦報紙」了。 

      不過,不論怎麼「悔不當初」,「求是報」總算做到了一點,就是全部都是可讀的東西。Oscar Wilde說More than half of modern culture depends on what one shouldn't read.其實台灣其他報紙不成 東西比例,遠超一半以上。就光憑這一點,「求是報」就是鶴立雞群啦!  

      雖然理由頭頭是道,可是夜裡三點泡在浴盆裡,未免自笑。周作人打油詩說「老去無端玩骨董」,我倒有點「老去無端辦報紙」之感。蓋辦報之事,在去年十月十二日以前,我一直認為對我是天方夜譚。報辦成後,可好了,每天不要「跑三點半」了,——每天跑夜裡「十二點半」了。「求是報」每天夜裡四點鐘由DHL快傳到美國出美洲版,「十二點半」,正是「『夜』正當中」呢!

       你說「每日出報,太辛苦了,但是很值得的」,多謝打氣。……

       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我創辦了「李敖求是評論」月刊,在發刊詞中寫道: 

      我的「千秋評論」(李敖千秋評論叢書)辦了十年、「求是報」辦了半年,如今雙雙達成它    們歷史的、階段性的使命,我決定創辦「李敖求是評論雜誌」,以開新猷。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是我五十六歲時創辦的,由於我餘生生命貫注的主力是「北京法源寺」以外的幾部重要小說,以及非小說的「中國思想史」等書,花在「東打一拳、西踢一腳」式的雜誌上面,時間已有限制。因此我用兩百頁以下的月刊形式,予以掌握和掌舵。 

      「李敖求是評論雜誌」雖是雜誌,但它的使命,在「成一家之言」,一家之言並不是我一個人發言,而是把特立獨行之言、振聾醒瞶之言、「雖千萬人,吾往矣」之言,不論古今、不論中外、不論新舊,都有以召集,形成光束與彈花,為中國開道、為中國人導向。中國人混蛋混蛋滿天下,上自高等知識分子、袞袞諸公;下至匹夫匹婦、販夫走卒,滔滔皆是混蛋、到處都是混蛋。在這種世風下,第一流的思想家站出來,以實事求是的論證,說點明白話、主持一些公道,這是起碼該有的獨來獨往。「李敖求是評論雜誌」就是在這一抱負下創辦的。這是全 中國唯一一個崇尚真理、全說真話、專講是非、沒有黨派的雜誌。我敢說,看了它,中國任何刊物都「不夠看」、都「何足數」了。——淺人看來,這種開場白有點吹牛;但真正有眼識泰山的人看來,李敖幾十年孤軍奮鬥、呼嘯叢林的紀錄,豈不都印證了這一事實嗎?

「李敖求是評論」共辦了六期,為時半年。到了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我急著寫我要寫「北京法源寺」以外的那些書,決心結束每月不得安寧的寫作方式,於是在「李敖求是評論」第六期出版後,告別了這一每月折騰的生涯。自「千秋評論」起算,這一生涯長達十年之久。

      這十年中,我帶頭正人心、布公道、求真相、抱不平,以「匹夫而為百世師,一言而為天下法」的聲勢,整天四面樹敵、八面威風,這一情景,我有一首浴盆中作的打油詩,約可談笑得之: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先當孫行者,後變彼得潘(Peter Pan)。

         只做單幹戶,不搞李家班。

         獨來又獨往,管他關不關。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早戒奪命酒,不抽長壽煙。

        忙時撼天下,閒來逛地攤。

        周公不吐哺,獨自吃三餐。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東流渾似水,北望氣如山。

        春去人稍胖,老來心更寬。

        蜀中需大將,留我做神仙。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筆寫甲乙丙,口喊一二三。

        狂釀工蜂蜜,不搬陶侃磚。

        知音究竟少,何必相見歡?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少食花生米,多吃豆腐乾。

        她將裙兒解,我把褲子穿。

        夕陽無限好,只是要變天。

 

           

        二次出獄後,聲名翻兩番。

        口誅群黨棍,筆伐大漢奸。

        無心做牛飲,順手把羊牽。

        一片傷心事,不獨為台灣。

         我這十年的「筆伐」大業,內容涵蓋極廣,回憶錄中無法細表,大體上可說天文地理,無一不批;三教九流,無所不搗,這在我辦的「烏鴉評論」發刊詞中,早有概括的描述:  

      四百年來,台灣在外國人、外省人、本省人的相激相盪下,已經變成了一個畸形的、膚淺的、荒謬的、走火入魔的島,這雖然沒有威爾斯(H. G. Wells)筆下「莫洛博士島」(The Island of Dr. Moreau)那樣光怪,但它的陸離,卻超乎英國先知者的先知之外。我身處這樣子的島上四十年,雖然不見容於朝、不見知於野,但是獨來獨往的氣概、「我手寫我口」的氣魄,卻老而彌堅。這次出來辦「烏鴉評論」,就是要在眾口一聲的時代裡,刮刮大叫一番。我要痛斥政局的黑暗、政黨的腐敗、群眾的無知、群體的愚昧、思想的迷糊、行為的迷信、社會的瘋狂、知識分子的失職與怯懦。……我絕不怕得罪人,也絕不媚世,台灣所有雜誌都是媚世的,可是我就不信邪,我就是要辦個「譴責雜誌」給大家看!英國古歌「兩隻烏鴉」(The Two Corbies)裡, 烏鴉對話,去吃死屍,最後吃得「白骨剝露,淒風永拂」(O'er his white banes, when they are bare, The Wind sall blaw for evermair.)。烏鴉的功勞,不正是如此嗎?

以上的概括描述若以具體表徵,看我一次「吃死屍」表演便可落實。以批蔣介石為例:蔣介石是武人,但綜其一生,有武無功,可為定論。但蔣介石本人和他的走狗們,卻厚顏醜表其功,從在大陸時舉國上下,到逃到台灣後全島上下,都眾口一聲。這種現象,別人能受,我絕不受,因此奮筆為文,以千秋之筆,斥一時之謊,雖在蔣家天下統治下,卻一無所懼,我這種人格與文格,可謂古今中外文人的第一名,自己想來,不禁頻頻佩服自己也。

      我從在台灣出書以來,在我名下被禁的書,高達九十六種之多,國民黨箝制言論自由,有如此破世界紀錄的成績,真令中外側目。或說這種對異己的不容忍,是國民黨師承中國文化使然。其實中國文化也不盡如此。駱賓王生前是罵武則天的,但在「新唐書」說他「亡命」後、「舊唐書」說他「伏誅」後,武則天卻找人尋訪他的作品,找到了十卷,「盛傳於世」。駱賓王「在獄詠蟬」詩說:「無人信高潔,誰為表予心?」他死後,絕沒想到「表」他「心」的,竟是他的頭號政敵!武則天的度量,國民黨沒有也!所以局面是「無人信高潔,他來禁我書!」——國民黨唐突中國文化,武則天不若也!

      國民黨一查禁了李敖的書,便即時出之以搶書行動,我卻盡量用計謀減低損失,就是同他們捉迷藏。不過,有時來不及捉迷藏,他們先馳得點,查到裝釘廠,先來搶書,那種情況,就最慘重。那種情況都由上級人員帶隊,手下的人也放不了水。「千秋評論」第二十七期出版前,我囑咐我弟弟,所有的書不要全部在裝釘廠集中,這樣的話,他們到現場搶書,頂多只能搶到一千本。那天正好是禮拜六下午,天氣很好,我弟弟看第一批書已經安全出籠沒有被搶,他就跟工人說,我們下午趕快一起裝釘完了一大夥好出去玩。於是就運進了一萬本,該死的我弟弟出完了餿主意,竟然還跑回去大便,結果當天下午一萬本被搶得乾乾淨淨。我當然大發脾氣了,我罵說:「強盜搶你東西,至少你要跟他打個照面吧!強盜要見你,得從萬華跑到大安區你家廁所來才成,這叫什麼話!那裡不能大便?還非得跑回來大便?人家『肥水不落外人田』,你卻『水肥不落外人田』!」不過,我弟弟的辯解卻是:「敖哥,你不知道,每印幾期,安全過關後,印刷廠裝釘廠就要向官方告一次密,大瀉一次,給官方做點成績,也給他們自己留下一些合作的紀錄。——他們跟我們、跟官方,是交替合作、兩頭合作的。他們是你的朋友,有時候也客串你的敵人,不得不告密。何時書被搶,其實跟我的水肥並無關係。我的水肥肥到那裡,都是一樣啊!」 

       蔡漢勳(陳中雄)是我這十年筆伐成績的最好統計者,他在「文化頑童.李敖——李敖被忽視的另一面」書裡,有「李敖復出文壇的總成績單」之作,他指出: 

      「文化頑童」李敖在一九七九年六月復出後,除了辦過每日準時發行達一百七十二天的「求是報」外,他更以令人難能置信的毅力先後創辦了「李敖千秋評論叢書」一百二十期、「李敖千秋評論號外」四期、「萬歲評論」四十期、「李敖求是評論」六期、「烏鴉評論」二十四期;以及出版過八大冊「李敖全集」、七本「李敖新刊」和三十餘本叢書,堪稱是著作等身的文壇異數。

      蔡漢勳又有「官方查禁李敖著作的『理由』」一節,我抽舉二十六冊,以見數斑: 

      「孫逸仙和中國西化醫學」:刊載「新夷說」一文,內容將國父遺教斷章取義,故為曲解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傳統下的獨白」:攻訐政府現行法制,惡加渲染,足以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歷史與人像」:誣指孔子為反動,並歪曲歷史事實,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為中國思想趨向求答案」:誣蔑儒家思想,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文化論戰丹火錄」:誣指傳統文化是繁殖共產主義的溫床並為其鋪路,足以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

      「教育與臉譜」:鼓動學生背叛師長,並煽惑學界「造反」、「革命」,足以淆亂視聽,危害 社會治安。……

      「上下古今談」:公然反對政府法令,誣指警察公報私仇,逼良為娼,足以淆亂視聽,挑 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烏鴉又叫了」:作者藉彭明敏事件之發生,倡言發起「學習李敖運動」,鼓勵青年走李敖 路線,自認代表「反盲動」「反以暴易暴」「反槍桿對付異己」,並妄言「主張和平改革、社會改革、思想改革」,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並有危害社會治安之虞。…… 

      「孫悟空和我」:指「蔣廷黻對經濟自由的認識是錯誤的」,並誣指有「這種論調的人,他 們專門表演集體、統制、官辦、黨營、公賣、國有等把戲」,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 

      「李敖寫的信」:誣指內政部依據出版法「侵害」人民自由係「違憲」,並主張知識分子提倡「不合作主義」,顯有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及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之害。…… 

      「也有情書」:攻擊政府菸酒公賣制度為「專賣的統治經濟制度」,並誣指菸酒專賣為「壟 斷的苛稅」,另妄稱「老百姓麻木得沒有『心』了」,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 

      「不要叫罷」:誣指出版法完全「違憲」。煽動人民「多還他們幾手」,並指「社會上『暴 戾之風』係法律不能為其辯冤白謗,自然最後要被逼到絕路上去,『官逼民反』」等,顯有淆亂視聽、影響民心士氣及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害。…… 

      「千秋.冤獄.黨」(千秋評論1):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放火.放水.逃」(千秋評論11):其中之「放火的」及「論中門村事件」兩文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鼓煽暴力、誇張事實、淆亂視聽、危害社會治安秩序。…… 

      「政治.女人.蛇」(千秋評論16):「不平等條約是國民黨廢除的嗎?」及「政治與生殖    器」等文,內容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老兒.小兒.病」(千秋評論22):刊登「王國維自殺寫真」、「天涯哭此時」等文,內容 歪曲事實,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 

      「鈔票.肚皮.尿」(千秋評論26):其中「國民黨與鈔票」等文,內容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破壞國軍團結,更以猥褻文字,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大使.老鼠.怕」(千秋評論27):其中「國民黨的三通前科」、「大使垮台秘聞」、「上縣 太爺書」等文字,曲解事實,蓄意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活爸.死爸.黑」(千秋評論28):其中之「亂世父子淚」、「活人不要要死屍」、「向國民黨討十大債」等等文字,為匪宣傳,曲解事實,誣蔑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放屁.放屁.真放屁」(萬歲評論3):其中之「人間不是你們的」,「馬璧奉化現形記」、「從『我是嫖客』到『我是雞巴』」等文,違背反共國策,曲解事實,誣蔑政府,蓄意挑撥,分化政府與人民情感,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打砲.打砲.別打砲」(萬歲評論13):其中之「鄉愁」、「馬可仕」、「文化」等文,違背 反共國策,捏造謠言,詆毀國家元首,蓄意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漲價.漲價.買」(千秋評論40):部分文字內容扭曲事實,並捏造讕言,侮辱壯烈殉國 先烈,淆亂視聽,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足以影響民心士氣。……

      「蔣介石研究」:其中部分文字,前於千秋、萬歲評論叢書各期刊載時,已予查禁,今再予刊出。…… 

      「蔣介石研究續集」:部分內容不妥。……

      「蔣介石研究三集」:部分內容嚴重不妥。……

      「孫中山研究」:封面以醒目之標題「孫中山賣國」置於國父遺像之上,違反出版法規定,應予行政處分。…… 

上面這些洋洋大觀的罪狀,如果逆向思考,豈不正好反證了李敖的功勞所在嗎?這種由敵人揭發的罪狀,只消一念反轉,就是我的功勞簿了。我再舉胡秋原在「八十一年度訴更(一)字第十五號」的「民事答辯狀」為例:  

      原告(李敖)雖非知名作家,但確實寫了許多文字,其所寫之文字,主要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賣國漢奸性的,原告曾寫文字罵國父孫中山先生「賣國」,污辱中華民國政府為「偽政府」,原告要「鞭蔣介石之屍」,又說李、郝體制是「謬種流傳」,要加速打倒蔣家餘孽,罵李登輝總統是「偽總統」,郝柏村是「奴才」,又罵最高法院「荒唐」、「笑話」,原告還控告李總統偽造文書。第二類是猥褻下流性的,以原告最近之作品為例,如「從小就舔在女人尸」(按此指新聞局長邵玉銘說的,而被胡秋原斷章取義)、「雞巴學」、「雞巴中正」、「屁股功夫」,寫「性交詩」,滿紙生殖器、排泄器。又原告自烏鴉評論以至求是報,每期必刊一春宮照片,且要李登輝總統、前新聞局局長邵玉銘看他的「三點不露」,如此下流不堪入目之作品,不勝枚舉,古今中外有如此以猥褻文字,妨害風化之知名作家乎?

上一宣布,可與當年徐復觀所列李敖罪狀比美。此李敖赫赫之功也,見譽於敵人之手,看似罵我,其實不知乃肯定我也。

       筆伐時期,在編印發行上重要的「共犯」有:「汝清」、林秉欽、葉聖康、「老大哥」張坤山、賴阿勝、石柏蒼、黃菊文、蘇榮泉、何玉芳、蘇久洲、蘇世芳、曾駿龍、黃慧隆、郭寶秀、洪富仁、詹賜珠、姚文玲、張月華、陳淑美、陳兆基、胡基峻、孟絕子、李放、郭文宏。特別一提的是呂佳真,她畢業東吳歷史系,自參與李敖出版社後,所有階段的出版品,無役不與;編校、印務、倉儲、發行,……十項全能。辦「求是報」時,甚至在辦公室打地鋪而眠。工作精神與成績,允稱第一。我李敖生平不沒人之功,特此臚列「共犯」,聊示崇德報功之至意也。 

       我一九八二年二月十日出獄後,展開筆伐時期,大量為黨外雜誌寫文章,公論所在,蔚為重鎮。四月二十五日,我四十七歲生日,黨外人士為我在紫藤廬祝壽,雖然許榮淑等堅邀,我不肯露面,喜歡獨行。四十七天後@(六月十一日)*的下班時間,我在忠孝東路獨行,認識了「安」,那時她在文化大學美術系畢業不久。當晚我請她在法國餐廳羅漫蒂吃飯,自此就有了「安妮一千日」式的交往,「安」和我之間沒有任何書信、遊蹤、也沒看過電影,兩人見面就進浴缸,在一起的時間,似乎床上多於地上。大約每周兩次,都使我盡歡而射。「安」身高一七一、身材修長、皮膚白皙,我做愛時喜歡從三面大鏡子中看多角度的變化,而「安」卻是鏡中的極品。她帶給我一生中最快樂、最長久、最單一的床上日子。「安」喜歡看小說,一整套一整套的看,又寫了一手好字,偶爾說笑話,但不多話。她最喜歡貓,而性格也最像貓,來時美麗,去時無聲。我送了她一頭波斯貓,取名「波波」,有一次過年,她回花蓮看她父母,「波波」暫寄我家,我酷愛之,為寫「波波頌」一文並定為書名。胡茵夢說她以前養過一隻波斯貓,但懶得給牠洗澡,結果渾身沾了泥土糞便,積重難返,乃把毛剪短,結果不成樣子,不要了。我說:「你這不是愛貓,你是害貓。你對貓的愛,我看是假的。」我笑胡茵夢是「假愛貓家」,而我卻是「愛假貓家」,因我不養貓,只看貓照片。但「安」卻是真正的愛貓家。 

        所謂我不養貓,主要是沒時間。十七年前,我弟弟撿到一隻暹羅貓,送了過來,該暹羅貓作息有定,只在中午十二點、下午六點,躍上我書桌,表示:「老爺開飯了,停工吧!」其他時間,一切自理,絕對尊重我的私生活,給我印象不惡。後來此翹家貓去,香港邵氏公司馬芳蹤送另一暹羅貓給胡茵夢。於是胡茵夢和我,就養起馬家貓。不料胡星媽大叫一個人寂寞,堅持要馬家貓給她。胡茵夢說另找一馬家貓給胡星媽,胡星媽不肯,非此馬家貓不要,大鬧不已。我意不能平。我說:「當初說把這貓給她,她不要,現在我們養了,她又搶,這是什麼意思?」但胡茵夢,孝女也,仍忍痛予之。於是我家缺貓,正好我弟弟養了一隻暹羅貓,說還不錯,願暫借養。於是李家貓到。但該李家貓絕非李家貓,因為太沒骨頭與志氣:在沒骨頭方面,不論你怎麼擺牠,牠就怎麼成姿,你把牠橫披在脖子上,牠就像巴黎貴婦人脖子上的狐狸披肩一樣,完全成國音字母「ㄇ」字符號,動也不動,「ㄇ」在你脖子上,渾身若無骨焉。在沒志氣方面,該貓極貪食,你吃飯時,牠跳到你腿上吵著要吃,屢罵無效、屢打不退,愈關愈鬼哭狼號,太不成體統。如此沒骨頭沒志氣的傢伙,雖極美麗,然為我所不喜,我把牠叫做「全世界最不要臉的貓」。最後,李家貓出局,我跑到信義路新生南路口,在貓店籠子裡,物色到一新暹羅貓,此貓下巴很胖,是暹羅貓中的上品,我抱牠回家,正值胡茵夢出浴,她欣然裸迎此貓,這是我一生中,看到的最美的人貓畫面。我離婚時,鑑於胡茵夢「守玉如身」、「愛貓如己」,把古玉和貓都讓她留在身邊,當然這不是「陪嫁」,這是「陪離婚」。從此我長時期不再養貓,也不再收購古玉,一個人做工快活。一天在雜誌上看到,說胡星媽胡茵夢為了怕貓生小貓,乃予閹割,貓從高樓跳下,自殺身死,我見此消息,心中慘沮,不樂終日。這頭貓店籠中貓,極為通靈,我常對牠開玩笑說:「要不是我把你救出來,你恐怕還在監獄裡!」牠若有所悟。牠的離去,使我想起金露華電影中那隻貓的離去,使我頗為感傷。胡茵夢那麼迷信,我想她如看過愛倫坡寫神秘人貓恩仇的「黑貓」(The Black Cat)短篇,一定若有所悟了。

 

                                              (本文錄自「李敖回憶錄」之「筆伐」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