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研究六集」自序
我寫的「蔣介石研究」出版在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三百一十二頁;「蔣介石研究續集」出版在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三百一十頁;「蔣介石研究三集」出版在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三百二十四頁;「蔣介石研究四集」出版在一九八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三百一十頁;「蔣介石研究五集」出版在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三百一十頁。如今三百六十六頁的「蔣介石研究六集」將在一九八九牛十月三十一日出版。距離第一本研究出書之日,正好三年了。
三年來,從國民黨官方的態度上,可以看出一些有趣的演變痕跡:「蔣介石研究」是出版後只一天(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二日),就被查禁了;被查禁後兩個半月,我又出版了「蔣介石研究續集」以為回敬,出版後只一周(一九八七年一月二十二日),又被查禁了;被查禁後五個月,我又出版了「蔣介石研究三集」以為回敬,出版後一個月?(一九八七年七月六日),又被查禁了;被查禁後近四個月,我又出版了「蔣介石研究四集」以為回敬,這時台灣已經解除戒嚴,原來查禁「蔣介石研究」一至三集的法令——「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不能用了,國民黨的「文字警察」們頓失所依,只好一時眼睜睜的看我發售「蔣介石研究」一至四集,心裏算計如何整我。法子在「蔣介石研究四集」出版後二十七天想了出來。一九八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台灣全島各地警察同時出動,大肆查扣李敖的書,並傳喚售書的書店書攤老闆,製作筆錄,以違警裁決,基本罪名是「陳列販售行政院新聞局查處之蔣介石研究等書刊為警當場查獲」。書店書攤老闆不堪其擾、心懷畏懼,大都不敢再賣這些書,於是,警察老爺欣然覆命,以為大功告成。不料,就在這當口,我「查獲」到這一同時出動的作業,起源在行政院新聞局(76)銘版四字第一三六四五號密函,足證是原由新聞局長邵玉銘行文給警政署後交辦下來的,所以這個案子邵玉銘構成妨害自由教唆罪,已知的八個警察分局長也一併涉嫌妨害自由。
我「查獲」到這些違法查禁、變相查禁的證據後,除了把他們九個公務員一併告進法院外,為了對國民黨花樣翻新的鉗制言論自由有以立即回應,我特別加出「蔣介石研究五集」,以為回敬。
告進法院後,台北地方法院推事蘇隆惠,連一次庭都不開,就判決自訴不受理,認為我不是直接被害人,直接被害人是書店書攤老闆;我上訴後,台灣高等法院的推事劉士元、薛爾毅、陳炳煌,也一次庭都不開,駁回上訴,理由和地院一樣。不過,按照最高法院四十二年台非字第一八號判例,明說:「被害之是否直接,須以犯罪行為與受侵害之法益有無直接關係為斷,如就同一客體有二以上之法益同時並存時,苟其法益為直接犯罪行為所侵害,則兩法益所屬之權利主體均為直接被害人,並不因另有其他之直接被害人而發生影響,即非不得自訴。」但是,劉士元這種程度的高、地院法官,程度自是最高法院的法官所不及的。因此,這個案子在官官相護下草草解決,自在意料之中。(對劉士元這種程度的法官,我在四天前曾寫「劉士元配審許案嗎?」一文,為他的程度,代為「永垂青史」矣!)
邵玉銘和八個警察分局長雖然在法律上被開脫,告不成他們,但也有一個收穫,就是由新聞局暗中非法行文的把戲,從此亦稍收斂。當時密函中所謂李敖的書「對於先總統蔣公及蔣總統經國先生之生平事蹟多有不實或無中生有之陳述,乃屬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罪狀,我的白紙黑字今猶在,只是朱顏改,這些三朝天子一朝臣的巧宦們,現在只關心我罵當朝天子李登輝了,對衛護他們以前的主子,已經興趣缺缺了。
如今,蔣介石的冥壽又到了,我不以生死易志,照舊從一而不終,沒完沒了,出書以誅既死。但是,看到這些巧宦們的終於放棄與我糾纏,任我鞭屍鞭屍滿天下,與其說他們「開明」,不如說他們無情。——新主子的馬屁還拍不完哪,舊主子的「謠言」誰還要追究呢?
一九八九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