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介石研究三集」自序
「蔣介石研究」是一九八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出版的。出版後只一天(十一月二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就以「詆毀國家元首」等罪名查禁了它;被查禁後兩個半月(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五日),我又出版了「蔣介石研究續集」以為回敬,出版後只一周(一月二十二日),台灣警備總司令部也查禁了它。不過有趣的是:查禁「蔣介石研究」的理由是說我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可是到了「蔣介石研究續集」被查禁時候,理由卻是違反「台灣地區戒嚴時期出版物管制辦法」第三條第六款「淆亂視聽足以影響民心士氣」、第七款「挑撥政府與人民情感」之規定。——上次查禁令中第四款「詆毀國家元首」的罪名,卻忽然不見了。一這當然是很耐人尋味的轉變。
為什麼同樣是「鞭屍」蔣介石的書,第一本出來的時候,就是「詆毀國家元首」;第二本出來的時候,就不用這項罪名了呢?原因可能有三:第一、警備總部這些政戰人員只是抓起罪名,隨意套頭,對「蔣介石研究續集」疏忽了,所以少套上一罪;第二、這些政戰人員發現蔣介石早已死了,不能算法令中的「國家元首」了,既非「國家元首」,自然也就無從「詆毀」了;第三、這些政戰人員因為職司禁網,真可謂「無書不讀」,讀多了李敖寫蔣介石的書,不幸「中毒」,終於徹悟到李敖這王八蛋所寫的,都是有根有據、都是事實,所以再也沒臉皮搬出「詆毀」的帽子往這王八蛋頭上套,於是,網開一面,「詆毀國家元首」的罪名不見矣!
兩次查禁命令中,都說依據「戒嚴法」第十一條第八款之規定,本部為扣押該出版物,對於建築物、船舶及認為情形可疑之住宅,得施行檢查。這些政戰人員為了報復我拆穿他們祖師爺蔣介石的真相,在台北搜查我的書之不足,竟在警備總部中區司令部司令張少剛主持下,由台中巿警察局長李樹鈺配合,各路情治人馬糾合十多人,於六天前(六月二十一日),到我母親台中住宅,聲稱有搜索票,公然破鎖擅取一萬四千多本書籍!我在得鄰居信後,趕返台中,發現現場一片狼藉,煙蒂、大使、破紙、碎箱,……不一而足。——此蔣介石陰魂附體所致也!返北以後第三天,我就快速編好這本「蔣介石研究三集」,以為回敬。一來使蔣介石這些徒子徒孫知道他們如何在禍延乃祖;二來使蔣介石本人三享身後哀「辱」。我要使蔣介石靈魂不得安息,——如果他有靈魂的話。
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蔣介石研究續集」被查禁後一五五天,在台灣寫